2012年9月5日 星期三

關於 iTune Store 買來的歌只有使用權一事

爭數位遺產 布魯斯威利告蘋果

作者: 編譯范振光/綜合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9月3日 下午3:05
很多人花錢從蘋果iTunes下載歌曲,但下載人如果死亡,這些數位音樂資產並不能像其他財產一樣,由法定繼承人繼承。英國「每日郵報」報導,偶爾玩band的美國動作片巨星布魯斯威利考慮針對這種不合理規定告蘋果,如果獲勝,可造福全球眾多數位音樂消費者。
使用條款:對歌曲只有使用權
很多人下載歌曲的時候,未注意到使用條款說,他們只有使用權、並未真的擁有歌曲,也就是說,相關數位內容不能移轉給其他人。花不少錢下載的布魯斯威利發現這種不合理現象後,準備拿出「終極警探」的硬漢精神對抗。 蘋果如果發現iTunes用戶把下載的歌曲分享給他人,可凍結其帳號,而且限制下載的歌曲只能傳輸到蘋果iPod,不能傳到其他MP3播放器。其實,網路下載的電子書、數位電影也對轉移設限,許多數位內容消費者都受「不平等條約」束縛。
其實這個問題默默存在很久了,影響層面遠較幾首歌的權利來得廣,只是一直很少人注意到。

平常整天在嚷嚷跨國大企業如何邪惡的人,最多也只是擔心大企業逼你買它加的產品(因而衍生出的各種問題)。但是絕少有人注意到的是,這年頭的跨國大企業根本不想 "賣" 東西給你。因為傳統財產權的觀念下,牛剝完皮就剝完,或品賣給你就賣給你。你可以任意把你買來的東西拆開,拼裝,轉賣,或者是丟到果汁機裡,一切都不干原本的賣家的事。

這一切聽起來很正常很合裡?所以你活該窮一輩子啊,是很委屈喔?大企業當然不像你這麼笨。甚麼常識,規則,法律,科學還是物理定率,如果改了能賺錢,就改啊。你以為創新研發試在創新研發啥?研發產品?那你的公司破產背債也是活該啊。創新研發是要研發新的賺錢方法好嗎,呆頭鵝(註:呆頭鵝僅是俗語,使用於此絕無用讀者來侮辱鵝的意思,請明鑑)。

當然,大家長期以來都知道抽象的服務是可以不斷賺錢的,像線上遊戲就是一個好例子。如果更進一步把商品跟服務綁定,就可以讓商品在賣出後繼續帶來利潤。像汽車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但是這些售後服務畢竟都只是附加的。當初賣給你的那個商品依然賣了就是賣了--不只是桌以汽車這些東西如此,智慧財產權商品像是書及跟音樂也一樣。致力於創新研發的商人當然不爽,所以要想出創新的賺錢辦法。它們首先在數位產品上得到突破:一首歌,一本電子書,一個單機電腦遊戲,他們並不是一個服務,但是,誰鵰你,商人說你想要聽歌要看書要玩遊戲?我就是不賣你這些歌,書跟遊戲。不過我可以賣你 "revocable license to access these contents"(可撤銷的,存取這些內容的許可)--也就是使用權。你不但不能拆解改造重混這些產品(因為你並不擁有它),而且這個使用權是跟著人的,不能任意轉移,繼承,出借。

2009 年的時候 Amazon 的 Kindle 電子書就出過這樣一起事件。Amazon 因為一些版權協議的問題,忽然發現自己其實沒有權力販售 George Orwell 的反烏托邦名作<1984>的電子版。但是賣都賣了,Amazon 除了乖乖認錯賠償版權的合法所有人以外還能怎麼辦呢?Amazon 管理階層的天才就想出了一個好辦法:既然 Kindle 電子書購買者所買的也只是一個使用權,我們遠端收回這個使用權,然後把錢退給買家就沒事了吧?所以 Amazon 就真的這樣幹了。Amazon 的天才沒想到的是他們遠端刪除所有使用者的<1984>的時候,順便還把讀者用 Kindle 為該書作的筆記一起吃掉了。一個作業被 Amazon 吃掉的高中生後來對 Amazon 提起訴訟,而 Amazon 最後與他達成和解,賠了十五萬美金並且公開保證爾後除非是出於資安考量不然絕對不會再做這種事。當然這例子最後是一個 happy ending, 但是其他公司看到這個教訓以後會怎麼做呢?是趕快跟進保障用戶的權益,還是趕快修改使用者條款來確保自己以後就算做同樣的事情也不會被告?

現在你以為只有數位內容可以這樣玩(就先不要提起,有一天所有的內容都是數位內容會怎樣--比方說如果你是愛書人,你一生的藏書在你死後隨著使用許可的失效而消失,你的後人子女無權存取)--直到有一天霹靂小組用對付恐怖首腦的規模熔開你家的鐵門把你押走。這不是危言聳聽。舉例而言在美國的 DMCA 法規之下,你對你的 PS3, XBOX360 等遊樂器並無完整的財產權。改你自己的機是犯法的,幫人改機更犯法,研發製造改機晶片者面臨的刑責可能幾十年,上百年,比殺人放火的大盜還重。

看過 Repo Man 或 Repo: the Genetic Opera 嗎?這兩部電影不是很成功,其實也真的不是很好看。可是它們所描述的未來與其說是寓言不如說是預言:你有甚麼理由認為各種人造器官植入物的廠商不會哪天也想通了,只賣你使用權。如果他們有任何理由覺得你濫用他們的產品,或甚至只是你的用法它們不喜歡,她們就來遠端操控修正其運作方式,撤銷你的使用權,或者是乃至於整個強制關閉?技術上這已經是完全可行的喔。

這不是科幻,這只是你還沒有意識到的現實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