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1日 星期一

公務單位收禮

引用蘋果新聞
"馬政府強調廉能,行政院八月起實施「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但農委會中秋節送各部會水果籃,因價值超過「廉政規範」五百元上限引發爭議。法務部長王清峰昨表示,水果籃標價六百九十元,根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送禮不得超過五百元,「部會首長自行認購比較妥適。」
對於農委會送水果籃可能違反劉內閣廉政規定,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認為,應把此行為視為行銷台灣水果的一部分,不應視為餽贈;她不明白為何王清峰要矯情地視為 餽贈,大張旗鼓譴責。民進黨團書記長張花冠嘲諷說,法務部長大概不食人間煙火,物價上漲,五百元的標準是否符合社會現況?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認為, 水果籃一事就像上次的送花事件,雖然民眾支持政府實行廉能政策,「但太矯枉過正也不好,法務部與人事行政局應再通盤檢討」。同黨立委吳清池也認為政府矯枉 過正,水果禮盒雖然市售七百元,但在產地可能只賣一百五十元,「法務部的規定不合情理,難怪農民會生氣。」 "

其實從廉政的角度來看,這種單位對單位的餽贈顯然是假議題。會這樣送的都是不怕見光的,而真正龐大利益輸送又哪裡是這樣而已?這類問題的決策權衡的重心當然不是廉政而是政府的臉面。

問題是這個臉面考量還真難搞。

不收/嚴格設限,說是為了展現清廉,但是人家批評不近人情事小,批評你各行各業已經夠不景氣了還不收花,不收水果,這是反消費,是要花農果農去死嗎?說到底,真正要搞清楚的是,政府要展現出的姿態是清廉節儉,還是鼓勵消費?

至於說部會首長自行認購,就算首長願意,對方也未必肯收這錢。若要兩全其美,我倒覺得可以可以要求送禮者把禮品以收禮者的名義轉送相關公益慈善團體,既收貨暢其流之效,更讓送禮收禮雙方臉上有光,甚至還可以吹壘一番,不亦妙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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