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7日 星期六

[轉錄] 只有全裸小護士違反《醫療法》?

http://www.nownews.com/2009/02/07/91-2405054.htm

(前略)

台南市衛生局長胡淑貞在接受蘋果日報的報導時表示,《醫療法》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診所廣告中有四名女子全裸不露點,明顯逾法。

說句老實話,這樣的說法其實有點可笑,因為該診所是「美容性質」的醫療診所,所以展示美容後的成果,其實也是很正常的思考。所謂的「不正當方式」究竟是「裸露身體」還是「假徵婚真廣告」,執法當局應該要說得更清楚。

對比這次的全裸小護士事件,當我們看到知名藝人胡瓜的女兒小楨與她的老公李進良,在電視大談整形美容相關醫療業務時,許多形形色色的醫療置入性電 視廣告,或是出現在談話性節目的醫療相關人員,若有似無地宣傳自己的醫療業務;我們才發現所謂的《醫療法》對於醫療廣告的規範,還真是鬆了又緊,緊了又 鬆,讓人覺得難以適從;而全身裸露、三點不露的小護士,對於《醫療法》似乎完全一無所知,這才是真正傷害護理人員形象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