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1日 星期一

政四要你死...


就這麼一回事啊,還要靠死刑法條?

這裡不想牽扯到死刑存費這個爭議本身。但是這次江國慶事件,有些人以之作為廢除死刑的論據,暗示沒有死刑就不會有江國慶冤案,其實是有點天真到可愛的。江國慶案說是冤案,不如說是謀殺。我們笑大陸監獄中那些喝水嗆死,洗臉淹死,吃飯噎死,睡覺蓋棉被熱死,玩躲貓貓死(?)這種狗屁倒灶的理由,其實台灣的部隊裡面就是一樣的層次啊。(再次印證我常說的,要比劣質,台灣大陸真是一國人。)

今天政四要你死,還怕找不到方法?就算刑法軍法裡面都沒有死刑,要弄個 "獄中畏罪上吊自殺" 有難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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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不是說死刑跟江國慶事件全然無關啦。間接上來說,死刑法條畢竟是給了這些無法無天者一個方便的殺人藉口。沒錯,沒有死刑他們也是會殺人,但是又何苦多給他們這樣的方便法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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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聽到另一種另類思考,給大家參考(不代表本人意見):

以死刑為殺人的藉口,畢竟還有一堆文書圖章等等的官僚制度層層設限。這裡面有一個負責蓋章的人眉頭一皺覺的案情絕不單純,這人就殺不了了(遺憾的是。江國慶案裡面這樣的人居然一個都沒有)。沒有了死刑,以後要人死都一不做二不休製造獄中畏罪自殺,一死百了,恐怕連翻案的一天都沒有。

1 則留言:

Bob Lu 提到...

自由時報言論廣場 02 02 2011

這不是誤殺 是謀殺

◎ 王至劭

江國慶一案大多數媒體都報導是「錯殺、誤殺」,但綜觀其案情,江應是遭「蓄意殺害」,因軍方早已明知下列江未涉案的證據:

一、現場血掌印依刑事局鑑定,並非江所有。而該廁所十分狹小,容不下兩個大男人,應是一人犯案,既然如此,兇手必定另有其人。軍方明知此事,卻蓄意不提。

二、該女童上半身的精液刑事局驗出非江所有。

三、江在該處生活,使用該廁所,必然能在廁所中找到染有他的鼻涕、口水等體液的衛生紙,但軍方蓄意將體液講成精液,還將染血的不同衛生紙講成同一張,蓄意羅織罪名。

四、人證一再指出,案發時間他看到一名高個兒軍人慌慌張張從廁所那個方向跑出來,而江個子小,也不會有那種軍服,絕不可能是江。

五、江第一次出庭時,審判長呂德義詳細詢問江被刑求以及被迫寫下不實自白書的過程。第二次出庭時,江原本滿懷希望,想說情況會對他有利,結果呂審判長卻變了個臉,一切對江有力的證據全不採信,只因上級限期破案命令已至。

因此,我們可大膽推測,軍方早知這是冤案。若果真如此,這批惡徒殺了江國慶後,又是記功、又是嘉獎,還開慶功宴,簡直是嗜血狂徒、殺人魔。

陳肇敏、李天羽、柯仲慶這幫人,無視眾多江沒罪的人證與物證,無視社會上許多有良知的人的呼籲,蓄意將江置於死地,其罪行實令人髮指。有這樣的長官,士官兵們誰願意將士用命、保衛國家?

故在此特別呼籲,請政府盡速查明這干人是否為了私利蓄意謀殺江國慶,若果真如此,請將這幫人處以最嚴厲的處分,以昭炯誡並安民心。(作者業商,台中市大甲區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