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1日 星期六

"富人稅" 要不要徵以及要的話怎麼徵

update:

一篇支持奢侈稅的社論,就不整篇轉貼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28/128/2dvca.html

當然,我個人還是認為這篇的論點多有似是而非之處。這篇對於支持奢侈稅的主要論點是 1.進口品對本國經濟貢獻小 2. 違背環保價值。

這種邏輯最大的問題是,進口品與不環保的產品難道不可能是廉價品嗎?對岸進口的廉價含毒產品是奢侈品嗎?

相對的,奢侈品不可能是本土產製且注重環保嗎?有沒有可能 "奢侈品" 之所以這麼貴,正是因為他使用了本地較高價格的人工,並付給公平的薪資與合理的福利,使用符合環境正義方式生產採收的材料並盡可能採取減低環境衝擊的方式來製造?

事實上現在市面上越是本土產製,符合環境正義與勞動正義的產品,價格免不了要高上一些,多多少少算是相對的 "奢侈" 產品。如果再課徵懲罰性的奢侈稅,這豈不是鼓勵大家盡量購買壓榨資源,壓榨勞力所生產的廉價品?這又算得上什麼 "正義"?

又,台灣本土產製的就一定環保嗎?或進口的就一定不環保嗎?進口品問題跟產品的環保問題是兩件事,把這兩個價值混在一起作成奢侈稅,只是製造更多模糊與爭議的空間,不好吃也不好玩。

最後,進口品對本國經濟與環保的影響其實更是微妙。有些產業,考量經濟結構與環境敏感性,並不適合台灣發展。硬是以奢侈稅的方式施行貿易保護主義,傷人五十卻搞不好傷己一百,更是不智。

其實進口商品對經濟的衝擊已經有關稅制度作為調節。如果說今天的進口稅制度不合理,就應該從進口稅著手,而不是加一個奢侈稅來把一頭牛剝兩層皮。同樣的,環保問題應該透過像式炭權之類的制度來施壓,以奢侈稅來對付環保問題更是搞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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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這篇起頭的觀點很有趣:
歐巴馬政府/民主黨說美國禁不起繼續對富人減稅造成的七千億美金損失。
--> 那,為什麼民主黨與共和黨都有志一同地認為美國禁得起繼續對中產階級減稅造的三兆美金損失呢?
--> CNN 解釋,這個政策的支持者認為富人多賺的錢比較不會用來消費(而對活絡經濟的益處較小)。

http://money.cnn.com/2010/09/23/news/economy/bush_tax_cuts_affordability/index.htm

有趣的是和台灣徵富人(奢侈)稅想法相比,雖然歐巴馬政府這也是某種形式的富人稅,但是出發點剛好相反:台灣徵富人(奢侈)稅的原因是怪你太會花,而美國則是怪你不夠會花。這樣說富人的奢侈消費不但不應該課徵奢侈稅,反而應該得到減稅鼓勵才對。我必須承認連我都覺得這個邏輯很不直覺啦。還是說所謂的存起來也包括了拿去投資/玩金錢遊戲?但是底下閣友 P 先生質疑的也有道理,把錢埋到床底下可能真的無助活絡經濟,但是拿錢去投資難道不算活絡經濟嗎?

另外,這篇的討論其實也再次證明了一件事:累進稅制與累進稅制中稅率的制定不是國家經濟需求的問題,而是以道德判斷(社會正義?)為基礎,"你的一塊錢跟我的一塊錢並不等值",即便是號稱資本主義的美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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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CNN 對三十個經濟學家的調查,發現六成反對任何形式的所得稅增稅(精確地說,取消小不虛的減稅),而贊成歐巴馬倡議的只對富人增稅者為一成。
http://money.cnn.com/2010/09/19/news/economy/what_to_do_economists_survey/index.htm

不過這裡說的富人稅也是我比較能接受的所得稅部分。奢侈稅這種東西目前根本連題都沒人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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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要如何爭稅古今中外一直是一個很有爭議的問題。一派說你錢多,生活豪奢,當然要多繳稅(較高稅率),但另一派說富人窮人只要合法賺來的錢都是自己的辛苦錢,為何要因為自己能力高而受罰?各何況富人佔用的社會福利少,繳的稅(金額)多,高額消費更活絡經濟。

我個人是覺得與討論具有針對性的 "富人稅",不如好好檢視修正稅制整體。這年頭多有聽聞富人不但不用繳比較高的稅率,是實上還有各種手段避稅避到實繳稅率比升斗小民還低。不管你認為該不該徵所謂富人稅,窮人繳稅比富人多的這種 "窮人稅" 現象絕對是不合理,更應該優先處理的問題。

如果真的要開徵富人稅,我個人是反對針對奢侈消費加稅的。奢侈品定義模糊先不論(兩三個小時的藝文表演幾千元票價算不算奢侈?可是藍綠政府之前不是還都研究過藝文表演票價抵稅之類的?),畢竟你豪氣一擲千金,這千金可以養活一整串下游產業鏈,造成的產值遠不只千金也事實;且許多奢侈品已經在生產銷售或進口時額外徵稅,針對購買者再剝一層皮實在難謂公平正義。

但另一方面,就像窮爸爸富爸爸裡面講的財務自由觀念,你有錢到一個程度以後,你繼續賺進的錢已經不是 "你" 努力賺來的,而是 "你的錢" 努力賺來的。這種錢不是靠你付出勞動或智慧所賺來,賺來後卻歸你所用,更重要的是這種錢賺錢的金錢遊戲過程中並無多少下游產業鏈可以受惠。簡單的說,賺這種錢是少勞多獲,少益於社會,才是真正應該加強徵稅的目標。

6 則留言:

Pheretima 提到...

問題在於,有多少有錢人的錢不是用錢滾出來的??而且要怎麼樣去區分是你的智慧與努力賺來的錢還是你的錢賺來的錢? 很多有錢人想用錢賺錢,結果把努力賺來的錢給玩掉了。

你這樣的想法其實很帶有理工背景的本位主義,製造業才是王道,服務業還勉強,但是那些搞金融的都是破壞社會秩序的蟊賊??


現實是,真正負擔罪多稅的不是真正的富人,而是高階受薪階級,因為他們的收入清清楚楚,根本逃不掉,也沒有如企業家或是公司老闆有很多手段可以避稅退稅。這才是問題的所在。

此外,到底一個人一擲千金能夠養活的人多,還是十個人擲百千能養活的人多呢?? 這點我沒有答案,要真的計算才知道吧。但是我相信福特的看法,他偉大的地方不在於創造了汽車工業,同時也創造了一堆有錢買車的工人。這樣的正循環不就是二十世紀資本主義的夢想?


台灣的稅問題很多,但是其實最大的問題是在於稅跟實際價值脫鉤了。燃料稅隨車徵不隨燃料徵,地價稅用的是奇怪的公告地價。完全沒有正義可言。

Bob Lu 提到...

不能說搞金融的 "都是"。另外我也很認同,價值的創造不只在於有形的產品與多多少少看得到感受得到的服務。

同樣的商品與勞務對每個人而言價值不同,貿易的過程讓有不同需求的人取得各自想要的資源,就算沒有新商品,新勞務的產出,還是創造了價值。

但是當代金融業早已超出了促進資金流通,平衡供需的角色。像是這年頭華爾街投資銀行,賺錢靠的早已不是靠合理評估風險的放貸與投資各公司行號,而是靠與賭博無異的衍生性金融商品股市中的高頻交易來套利。這種大舉利用資訊與權力的不平衡來獲利的模式,除了把風險轉嫁到全民,全國甚至全球,我還真的很難看出到底對促進市場經濟的理想有什麼樣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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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談到高級受薪階級與企業家/公司老闆的稅務責任之不平衡,這不是跟我的看法類似嗎?

我就是認為你如果是受薪者,你的錢賺再多(先不考慮假借薪資名義等等的作法)也是靠你的實力,這種收入不應該課太重的稅。甚至就算是基金經理人之類的炒手也一樣,你有本事賺大錢,錢就該是你的嘛。

當然企業家,公司老闆很多也是辛勤經營公司的啦。不過我想你指的應該是那些只出錢的老闆(投資者)吧。這種狀況就是只出錢然後讓錢滾錢,也就是所謂得資本利得,正是我覺得應該多課稅的啊。結果在台灣這樣的獲利反而少課稅/有很多方法避稅,當然是很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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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那一段我看不太出你的意見跟我這篇的關係。我這篇主要講的是個人收入的課稅議題,但是你提到福特是關於他的經營理念,這應該整個屬於不同尺度上的問題了。同樣的,"一個人一擲千金" 跟 "十百個人一擲十百金" 的比較在這裡也是不適當的。就稅制的角度來討論,要比應該是 "一個人一擲千金" 與 "從這千金裡面收來幾百金由國家分配" 哪一的對活絡經濟,促進財富的合理分配比較有效?

我個人還是比較相信市場,所以認為前者好些。當然未必說國家就鼓勵任何形式的奢侈消費。但是我覺得至少應該是原則鼓勵 "花得起就儘管花",只需對會對社會與經濟連帶產生負面影響的商品勞務與消費模式採取包括稅制在內的節制措施就好。

最後一段我完全同意。But again, 我這篇主要只著眼於個人所得與消費方面的稅制話題,因此你提到的這些東西有點超過我在這想討論的範圍了。

Pheretima 提到...

我想給comment不需要一定是反對的意見吧 XD
雖然整體上我們的觀念很類似,但是仍然有少部分不同之處。

第一個,任何的金融商品本身都有它原本的意義,只是炒作與過度的金融槓桿讓它變質。所謂的延伸性金融商品原本的目的是甚麼? 是避免風險的保險!! 但是只要稍為有利可圖,財團跟銀行炒作任何東西。換言之,要打擊的是銀行的過度金融槓桿,而不是金融業。

可是就跟期貨或是匯兌一樣,任何的金融商品原本都有其正面的意義在。被拿來套利後就面目全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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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認為目前對於受薪階級與公司老闆之間的稅務差距感到不滿。但是我們必須承認,公司老闆是要承擔風險的,也因此得到政府在租稅方面的優惠。為了獎勵人們進行投資,這方面的減免是必要的,只是多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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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基本上相信,政府收了稅所做的事情,還是會比一個富豪把這些錢花掉來得有意義一些吧。
再來,我想說的是,如果從歷史的角度來觀察,當我們來看資本主義與現代民主社會的發源地之一,文藝復興的城邦,如維尼斯與佛羅倫斯。很多時候,有錢人是自願多繳稅,因為國家需要錢,但是從窮人身上根本榨不出錢來。
我們來做一個假設,如果以政府一個年之支出除以所有國民的平均,來當作一年國家所需要的歲收。那麼很顯然的,很多人是負擔不起這樣的稅。因此有的人付的多有人付的少是必然的。
如果反過來想,把累進稅率想成遞減稅率,如何?

以下超級大離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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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也相信市場,但是是有限度的。
“我個人還是比較相信市場,所以認為前者好些。當然未必說國家就鼓勵任何形式的奢侈消費。但是我覺得至少應該是原則鼓勵 "花得起就儘管花",只需對會對社會與經濟連帶產生負面影響的商品勞務與消費模式採取包括稅制在內的節制措施就好。”
這句話真得很有趣,因為這樣到底是相信市場還是不相信呢?
如果說自由市場就是整個社會每一個人按照自己對於市場的評估與感受,那麼任何的結果都應該要被接受才對,包含泡沫與崩盤。可是事實上,不是市場的每一個反應都是在政治上能夠被承受的。

一來,事實上不存在完全的自由市場,而事實上,自由市場與資本主義是不可能有小政府的,因為沒有政府的干預與執行法律,資本主義的大前提,” 所有針對貨幣、產品、和服務的經濟決定都以自願為基準,免於受到強迫和詐騙的影響”將不會存在。資本主義就跟生物演化一樣,只要成功就是好策略。而有偏鋒的欺騙策略至少在一個沒有規範的市場裡,是一個非常好的策略。市場是一定要受到政府控管的,不然沒有欺騙、公平競爭的自由市場是不可能存在的。

二來,事實上,正如生態平衡一般,生態永遠會變動,也永遠會找到新的平衡,但是每一次的生態平衡意味著很多物種的絕滅。自由市場是有贏家也有輸家的,這本是常態,但是自由市場的變動放到政治層面上看,這種變動產生的損失是不能被接受的。換言之現在國家的政府事實上,是不能夠任由市場自行達成平衡的。

這是必須要面對的事實,但是同樣地,我承認資本主義依然是目前最可行的經濟體制。

Bob Lu 提到...

經營/投資有風險所以稅不應該太高/應該要有優惠... 好像有道理又好像怪怪的。我還要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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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所以我只說我 "比較" 相信市場,但是還是認為政府需要作一些規範引導(限制不公平的欺詐的交易,提供底線的社會安全網,引導前瞻性的產業等...)

不過,這篇的回應到現在扯到整體稅制甚至經濟體制的問題是太超出我本來想討論的範圍了。我個人是並不反對包天包地的討論內容啦,可是blogger 的留言系統畢竟不像網路論壇那麼好用。所以還在是以公德心為出發點恭請讀者儘可能切題吧 m<_ _>m

重新整理一下,這篇主要的意見是反對徵(以富人稅為名的)奢侈稅,並認為如果要徵富人稅,最好的是能篩選出富人少勞多獲的收入並從中徵稅,次之為從其實質所得中徵稅。

而上面留言中最具體的歧見在於 "一筆錢給富人花掉好還是給政府花掉好" 這個問題。而這個問題讓凱因斯學派跟澳州學派戰了快有百年,我大概是不可能有將之蓋棺論定的功力。但是看當今(以及過去)政府浪費預算的種種事蹟,就覺得把錢交給政府花實在不太有信心。

Holy 提到...

說實話, 我一直覺得單純的收入越高, 稅率也越高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因為這樣等於是在逞罰有能力賺錢的人. 當然, 我們可以說在道德上賺較多錢的人應該要幫助賺較少的人, 但這不代表我們應該用法律(稅)去剝奪高收入者選擇要不要幫助低收入者的權利.

對我而言, 稅率高低應該取決於收入獲得方法的"獨佔性". 這樣說吧, 如果今天有一個工作是每一個人願意的話都可以(或是有機會)去做, 即使這工作是少勞多獲, 這個收入仍應該有較低的稅率. 另一方面, 如果有一個工作是只有特定人士才能做, 假設像政府只發執照允許特定人士販售某特定商品, 那從這工作來的收入就應該有較高的稅率.

至於富人花錢這樣問題....在台灣社會裡應該不存在吧 XD 沒看到報章雜誌常常在報某某富人有錢卻很節儉, 堪為全民表率, 然後另一富人花大錢消費, 令人髮指? 前者把錢關在家, 後者拿錢出來花, 怎麼看都是後者對社會經濟的貢獻比較大. 講白一點, 今天如果富人不敗家, 除非政府去清算, 否則富人就永遠是富人.

Bob Lu 提到...

Holy:

我前面留言也提到 "我就是認為你如果是受薪者,你的錢賺再多(先不考慮假借薪資名義等等的作法)也是靠你的實力,這種收入不應該課太重的稅。甚至就算是基金經理人之類的炒手也一樣,你有本事賺大錢,錢就該是你的嘛。"

野獸說,其實我個人是認為 "理想上",如果是薪資收入,也不用管獨佔與否,少勞與否,收入多少都應該是單一稅率就好(最多給一定程度的低收入者免稅/減稅/補助,但是這應該視為社會安全網的一環而非稅政)。畢竟要人掏錢請你就是本事,外人無置喙的餘地。

但是真正有錢人可以玩很多金錢遊戲,且不像散戶一樣勞神,也不直接參予投資單位的營運。基本上真的就是錢生錢。你人死了你的錢都還可以繼續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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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法律規定的獨占事業,我是覺得理想上這些事業應該已經有權利金,回饋金,到期收回或其他規範來平衡其公平性(雖然台灣實作上卻是剛剛好相反--這些東西經常可以想有一大堆優惠然後行政單位還整天對你鞠躬哈腰,甚至不惜為你跟司法單位對幹......)。

至於說專業技術證照,我個人認為不是以名額算而是以合格算的都不算獨占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