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9日 星期五

家裡的狗狗沒辦法繼續養了應該帶出去丟掉才是負責任的表現(誤)

以下合理引用自聯合報 2009 年 6 月 19 日新聞:

"董事長樂團成員「大鈞」,前天將飼養16年的老狗VIVI送往台北市動物之家「處理」(無人認領即安樂死);動物之家義工看不慣藝人遺棄老狗,在網路發文引起網友撻伐,大鈞昨將狗領回,才平息網友怒火。

[......]

網友排山倒海批評,「16年的感情原來可以說『處理』就『處理』的喔!」、「狗有病就好好處理,不是丟去那邊安樂死或是等死吧,就算真的太嚴重,不忍心他痛苦,也應該要好好陪他走完,超級不負責任」。

受不了網友撻伐,昨大鈞已至動物之家將狗領回[......]"

"飼主繼續飼養有困難,又難以找到接手的飼主的狀況下,將寵物送至收容中心,無人領養即安樂死",這種作法的確稱不上是最佳示範。但是另一方面,這年頭隨隨便便不想養了就把家裡寵物到處亂丟,寵物受苦也製造更多流浪動物問題的飼主所在多有,大鈞的作法即便稱不上可以為人楷模,好歹也是作到了一個飼主的低標,將矛頭針對他實在不甚公平。

更令我擔心的是,這起事件如今能圓滿落幕可說是特例而非常態(個人以小人之心猜測,這裡面多半有公眾人物對自己的型像進行 damage control 的味道);或許這次救了一隻老狗,卻營造出一種 "無法續養的寵物送到收容中心是值得批評的錯誤行為" 的氣氛,是否會助長 "寧可棄養也不送到收容中心" 的心態?

1 則留言:

Pheretima 提到...

直接去醫院給醫生評估,如果不行的話在安樂死才是比較正常的做法吧。

鄉民的嘴砲道德標準是很高的啦,是沒有發生"家裡的動物沒辦法續養"之情事的可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