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2日 星期三

[剪報] 頭版控訴女檢太冷血 蘋果被判賠百萬

挑戰自己一貫立場觀點的單一事件特別值得反省思考。

認識我的人大概都知道我在言論自由方面的立場是相當極端的,甚至就算是所謂仇恨罪之類的規範,如果限制的東西牽扯到單純言論我也是相當質疑的。

但是在下面這個案例裡面,我一方面覺得蘋果這種扭曲事實的標題殺人法確實該罰,另一方面又覺得蘋果的標題再怎麼扭曲,也是言論,且也不是憑空偽造,又如何該罰?

大家怎麼看呢?

---

自由時報的版本對背景事件描述比較詳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22/today-so8.htm
中時的版本對此判決的旨意解釋得比較有條理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110503x112010092200121,00.html#
順便附上聯合的版本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864094.shtml

自由時報

2010 09 22

〔記者張文川、趙靜瑜/台北報導〕去年11月2日,蘋果日報以頭版斗大標題「這個女檢太冷血」報導,指稱士 林地檢署檢察官鄭嘉欣值日時,為了趕下班,拒絕警方請示指揮偵辦一件性侵害案;鄭嘉欣認為報導不實提控,士林地院昨判蘋果敗訴,應賠償100萬元,並在4 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
蘋果日報所屬壹傳媒法務經理葉錫波說,新聞忠實報導被害人心聲,會提起上訴。

判決書指出,減述(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2000年已實施,蘋果日報明知減述程序,和是否將加害人立即移送地檢署強制採證是兩回事,「不惜借用被害人因不知法律程序而發表的不滿話語,當作標題,以吸引人的注意、增加銷量」,法官認為,憲法不保障惡意聳動的報導手段,判決蘋果應負賠償責任。[......]

中國時報

2010 09 22

[......]《蘋果》則向法院主張,標題是被害人陳述的事實經過,報導也是忠實反應事實與被害人感受,並非故意毀損名譽。但法院調查,鄭嘉欣當天指示員警以一般訊問程序調查,但被害人卻誤認採用減述程序才能對黃嫌採證,所以才會對鄭嘉欣拒絕減述程序而感到不滿。

 法院認為,《蘋果》總編輯明知鄭嘉欣並非對被害人不理不睬,且採用減述程序與強制採證是兩回事,卻不惜借用被害人因不諳法律所說的情緒話語製作標題,形同將沒有根據的被害人感受直接當成該報導評論,顯然利用標題聳動,以吸引注意增加銷量。[......]

2010年9月11日 星期六

"富人稅" 要不要徵以及要的話怎麼徵

update:

一篇支持奢侈稅的社論,就不整篇轉貼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28/128/2dvca.html

當然,我個人還是認為這篇的論點多有似是而非之處。這篇對於支持奢侈稅的主要論點是 1.進口品對本國經濟貢獻小 2. 違背環保價值。

這種邏輯最大的問題是,進口品與不環保的產品難道不可能是廉價品嗎?對岸進口的廉價含毒產品是奢侈品嗎?

相對的,奢侈品不可能是本土產製且注重環保嗎?有沒有可能 "奢侈品" 之所以這麼貴,正是因為他使用了本地較高價格的人工,並付給公平的薪資與合理的福利,使用符合環境正義方式生產採收的材料並盡可能採取減低環境衝擊的方式來製造?

事實上現在市面上越是本土產製,符合環境正義與勞動正義的產品,價格免不了要高上一些,多多少少算是相對的 "奢侈" 產品。如果再課徵懲罰性的奢侈稅,這豈不是鼓勵大家盡量購買壓榨資源,壓榨勞力所生產的廉價品?這又算得上什麼 "正義"?

又,台灣本土產製的就一定環保嗎?或進口的就一定不環保嗎?進口品問題跟產品的環保問題是兩件事,把這兩個價值混在一起作成奢侈稅,只是製造更多模糊與爭議的空間,不好吃也不好玩。

最後,進口品對本國經濟與環保的影響其實更是微妙。有些產業,考量經濟結構與環境敏感性,並不適合台灣發展。硬是以奢侈稅的方式施行貿易保護主義,傷人五十卻搞不好傷己一百,更是不智。

其實進口商品對經濟的衝擊已經有關稅制度作為調節。如果說今天的進口稅制度不合理,就應該從進口稅著手,而不是加一個奢侈稅來把一頭牛剝兩層皮。同樣的,環保問題應該透過像式炭權之類的制度來施壓,以奢侈稅來對付環保問題更是搞錯方向。

--

update:
這篇起頭的觀點很有趣:
歐巴馬政府/民主黨說美國禁不起繼續對富人減稅造成的七千億美金損失。
--> 那,為什麼民主黨與共和黨都有志一同地認為美國禁得起繼續對中產階級減稅造的三兆美金損失呢?
--> CNN 解釋,這個政策的支持者認為富人多賺的錢比較不會用來消費(而對活絡經濟的益處較小)。

http://money.cnn.com/2010/09/23/news/economy/bush_tax_cuts_affordability/index.htm

有趣的是和台灣徵富人(奢侈)稅想法相比,雖然歐巴馬政府這也是某種形式的富人稅,但是出發點剛好相反:台灣徵富人(奢侈)稅的原因是怪你太會花,而美國則是怪你不夠會花。這樣說富人的奢侈消費不但不應該課徵奢侈稅,反而應該得到減稅鼓勵才對。我必須承認連我都覺得這個邏輯很不直覺啦。還是說所謂的存起來也包括了拿去投資/玩金錢遊戲?但是底下閣友 P 先生質疑的也有道理,把錢埋到床底下可能真的無助活絡經濟,但是拿錢去投資難道不算活絡經濟嗎?

另外,這篇的討論其實也再次證明了一件事:累進稅制與累進稅制中稅率的制定不是國家經濟需求的問題,而是以道德判斷(社會正義?)為基礎,"你的一塊錢跟我的一塊錢並不等值",即便是號稱資本主義的美國亦然。

--

update:

CNN 對三十個經濟學家的調查,發現六成反對任何形式的所得稅增稅(精確地說,取消小不虛的減稅),而贊成歐巴馬倡議的只對富人增稅者為一成。
http://money.cnn.com/2010/09/19/news/economy/what_to_do_economists_survey/index.htm

不過這裡說的富人稅也是我比較能接受的所得稅部分。奢侈稅這種東西目前根本連題都沒人敢提。

--

富人要如何爭稅古今中外一直是一個很有爭議的問題。一派說你錢多,生活豪奢,當然要多繳稅(較高稅率),但另一派說富人窮人只要合法賺來的錢都是自己的辛苦錢,為何要因為自己能力高而受罰?各何況富人佔用的社會福利少,繳的稅(金額)多,高額消費更活絡經濟。

我個人是覺得與討論具有針對性的 "富人稅",不如好好檢視修正稅制整體。這年頭多有聽聞富人不但不用繳比較高的稅率,是實上還有各種手段避稅避到實繳稅率比升斗小民還低。不管你認為該不該徵所謂富人稅,窮人繳稅比富人多的這種 "窮人稅" 現象絕對是不合理,更應該優先處理的問題。

如果真的要開徵富人稅,我個人是反對針對奢侈消費加稅的。奢侈品定義模糊先不論(兩三個小時的藝文表演幾千元票價算不算奢侈?可是藍綠政府之前不是還都研究過藝文表演票價抵稅之類的?),畢竟你豪氣一擲千金,這千金可以養活一整串下游產業鏈,造成的產值遠不只千金也事實;且許多奢侈品已經在生產銷售或進口時額外徵稅,針對購買者再剝一層皮實在難謂公平正義。

但另一方面,就像窮爸爸富爸爸裡面講的財務自由觀念,你有錢到一個程度以後,你繼續賺進的錢已經不是 "你" 努力賺來的,而是 "你的錢" 努力賺來的。這種錢不是靠你付出勞動或智慧所賺來,賺來後卻歸你所用,更重要的是這種錢賺錢的金錢遊戲過程中並無多少下游產業鏈可以受惠。簡單的說,賺這種錢是少勞多獲,少益於社會,才是真正應該加強徵稅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