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

我國是法治國家,混蛋跟狗官也有法定的喔 啾咪

學生飆部長偽善 李桐豪:你不是立院主人、無言論免責權
2012年12月4日 09:50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針對學生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中痛罵教育部長蔣偉寧「偽善」,甚至直接坐在桌上,親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李桐豪今(4)日表示,他可以理解學生的語言或情緒,不過學生並不是立委,因此在立法院發言並沒有言論免責權,他也呼籲學生,「即便社會有足夠的容忍度,但是你不是(立院)主人,應該有對體制的基本尊重」。

說得太好了。不是立委,沒有言論免責權,就給你告上法院啊。不過別忘了我國尚有最後一絲公義的司法機制可是判過罵公務員混蛋有理,罵縣長狗官有理的。偉大的

教育部長(挪抬以示尊敬)可得小心哪天別成了中華民國法律認定的正牌偽善者,或是

李委員(挪摨以示尊敬)成了法定垃圾就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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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罵苗縣長狗官 2名嘴無罪 評大埔粗暴徵地 「言論刻薄仍受保障」 2012年11月03日 【綜合報導】名嘴何博文、徐永明前年6月在政論節目中,評論苗栗縣政府徵收大埔農地案的作為是「惡霸」、並怒指縣長劉政鴻是「狗官」,劉控告2人公然侮辱和侮辱公署,並各求償100萬元;台中高分院認為,對於政府施政措施,縱然以不留餘地或尖酸刻薄的語言文字批評,仍受言論自由保障,昨判2人無罪定讞。 

(原出不明)桃園國際機場海關課長周欽明見林姓關員值勤時摸魚打混聊天,還說「上班聊天可增加工作效率」,周欽明當場開罵「混蛋」,林姓關員告他誹謗,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周欽明說的是「真實言論」,前天判他無罪。

(原出不明)罵不要臉無罪 法官:沒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 彭姓男子罵占用社區公共用地的廖姓鄰居「不要臉」,被對方告上法院,一審依公然侮辱判彭有罪,台灣高等法院則認為,人沒有「欺世盜名」權利,廖因占用公有地才被罵,逆轉改判彭無罪定讞。 高院認為,廖姓男子利用公牆在防火巷的法定空地上設置違建,彭姓男子罵他的言論涉及公共安全而與公益有關。措詞或許激烈失允當,但仍在合理範疇

2012年10月4日 星期四

鬍鬚張漲價事件的一些感想

這幾天鬍鬚張的新聞讓我聯想到的是之前媒體製造出的四四南村冰淇淋的(假)新聞。當然,連鎖餐廳跟獨立小店是兩回事,產品用心用料的程度,社會責任,員工待遇等也是可以深究,討論。

要先強調,並不是說我就認定四四南冰淇淋跟胡鬚張"就是"產業的差異,精緻,高價化。但是到底是不是呢?要問的是他的們食材,食具,烹飪處理方式到底有沒有更高檔,更費心,更安全衛生?食材來源是否還考慮環保與公平貿易?對待員工是否人性是否給予良好教育訓練與福利?我們將信任托付予新聞媒體的意思不就是說新聞媒體應該在這些真正的議題上去深入分析調查嗎?

結果我看到的電視報導都是所謂記者拿著六十八塊去到處吃吃喝喝看看六十八塊可以吃喝到啥。淦我要看你吃吃喝喝我去看美食大探索就好了啊啊啊。

吃吃喝喝完,媒體強調的就只是這些店好貴,同樣的錢可以買這個這個那個那個。現在的輿論給我的一種感覺是,一方面罵慣老闆不思上進,不去作差異化,精緻化,高附加價值化,只會在最低階的產業上靠壓低成本壓低薪資壓榨員工來存活;另一方面當有人(至少,可能是)去做差異化,精緻化,高附加價值化的時候又來哀哀哀說好貴(四四南冰淇淋跟胡鬚張可沒有壟斷各自的產業。你要便宜的冰淇淋便宜的滷肉飯明明都很好買)。如果台灣人自己都不允許一個產業中的差異,精緻,高價產品線的存在(還不能說是整個產業的差異,精緻,高價化喔),那你只找得到 22k 的工作豈不剛好? 

自甘沉淪,甚至主動爭取維護沉淪現狀的人民,就只配被沉淪的政府統治,領沉淪的薪水,過沉淪的生活,是有甚麼不滿意嗎?

2012年9月5日 星期三

關於 iTune Store 買來的歌只有使用權一事

爭數位遺產 布魯斯威利告蘋果

作者: 編譯范振光/綜合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9月3日 下午3:05
很多人花錢從蘋果iTunes下載歌曲,但下載人如果死亡,這些數位音樂資產並不能像其他財產一樣,由法定繼承人繼承。英國「每日郵報」報導,偶爾玩band的美國動作片巨星布魯斯威利考慮針對這種不合理規定告蘋果,如果獲勝,可造福全球眾多數位音樂消費者。
使用條款:對歌曲只有使用權
很多人下載歌曲的時候,未注意到使用條款說,他們只有使用權、並未真的擁有歌曲,也就是說,相關數位內容不能移轉給其他人。花不少錢下載的布魯斯威利發現這種不合理現象後,準備拿出「終極警探」的硬漢精神對抗。 蘋果如果發現iTunes用戶把下載的歌曲分享給他人,可凍結其帳號,而且限制下載的歌曲只能傳輸到蘋果iPod,不能傳到其他MP3播放器。其實,網路下載的電子書、數位電影也對轉移設限,許多數位內容消費者都受「不平等條約」束縛。
其實這個問題默默存在很久了,影響層面遠較幾首歌的權利來得廣,只是一直很少人注意到。

平常整天在嚷嚷跨國大企業如何邪惡的人,最多也只是擔心大企業逼你買它加的產品(因而衍生出的各種問題)。但是絕少有人注意到的是,這年頭的跨國大企業根本不想 "賣" 東西給你。因為傳統財產權的觀念下,牛剝完皮就剝完,或品賣給你就賣給你。你可以任意把你買來的東西拆開,拼裝,轉賣,或者是丟到果汁機裡,一切都不干原本的賣家的事。

這一切聽起來很正常很合裡?所以你活該窮一輩子啊,是很委屈喔?大企業當然不像你這麼笨。甚麼常識,規則,法律,科學還是物理定率,如果改了能賺錢,就改啊。你以為創新研發試在創新研發啥?研發產品?那你的公司破產背債也是活該啊。創新研發是要研發新的賺錢方法好嗎,呆頭鵝(註:呆頭鵝僅是俗語,使用於此絕無用讀者來侮辱鵝的意思,請明鑑)。

當然,大家長期以來都知道抽象的服務是可以不斷賺錢的,像線上遊戲就是一個好例子。如果更進一步把商品跟服務綁定,就可以讓商品在賣出後繼續帶來利潤。像汽車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但是這些售後服務畢竟都只是附加的。當初賣給你的那個商品依然賣了就是賣了--不只是桌以汽車這些東西如此,智慧財產權商品像是書及跟音樂也一樣。致力於創新研發的商人當然不爽,所以要想出創新的賺錢辦法。它們首先在數位產品上得到突破:一首歌,一本電子書,一個單機電腦遊戲,他們並不是一個服務,但是,誰鵰你,商人說你想要聽歌要看書要玩遊戲?我就是不賣你這些歌,書跟遊戲。不過我可以賣你 "revocable license to access these contents"(可撤銷的,存取這些內容的許可)--也就是使用權。你不但不能拆解改造重混這些產品(因為你並不擁有它),而且這個使用權是跟著人的,不能任意轉移,繼承,出借。

2009 年的時候 Amazon 的 Kindle 電子書就出過這樣一起事件。Amazon 因為一些版權協議的問題,忽然發現自己其實沒有權力販售 George Orwell 的反烏托邦名作<1984>的電子版。但是賣都賣了,Amazon 除了乖乖認錯賠償版權的合法所有人以外還能怎麼辦呢?Amazon 管理階層的天才就想出了一個好辦法:既然 Kindle 電子書購買者所買的也只是一個使用權,我們遠端收回這個使用權,然後把錢退給買家就沒事了吧?所以 Amazon 就真的這樣幹了。Amazon 的天才沒想到的是他們遠端刪除所有使用者的<1984>的時候,順便還把讀者用 Kindle 為該書作的筆記一起吃掉了。一個作業被 Amazon 吃掉的高中生後來對 Amazon 提起訴訟,而 Amazon 最後與他達成和解,賠了十五萬美金並且公開保證爾後除非是出於資安考量不然絕對不會再做這種事。當然這例子最後是一個 happy ending, 但是其他公司看到這個教訓以後會怎麼做呢?是趕快跟進保障用戶的權益,還是趕快修改使用者條款來確保自己以後就算做同樣的事情也不會被告?

現在你以為只有數位內容可以這樣玩(就先不要提起,有一天所有的內容都是數位內容會怎樣--比方說如果你是愛書人,你一生的藏書在你死後隨著使用許可的失效而消失,你的後人子女無權存取)--直到有一天霹靂小組用對付恐怖首腦的規模熔開你家的鐵門把你押走。這不是危言聳聽。舉例而言在美國的 DMCA 法規之下,你對你的 PS3, XBOX360 等遊樂器並無完整的財產權。改你自己的機是犯法的,幫人改機更犯法,研發製造改機晶片者面臨的刑責可能幾十年,上百年,比殺人放火的大盜還重。

看過 Repo Man 或 Repo: the Genetic Opera 嗎?這兩部電影不是很成功,其實也真的不是很好看。可是它們所描述的未來與其說是寓言不如說是預言:你有甚麼理由認為各種人造器官植入物的廠商不會哪天也想通了,只賣你使用權。如果他們有任何理由覺得你濫用他們的產品,或甚至只是你的用法它們不喜歡,她們就來遠端操控修正其運作方式,撤銷你的使用權,或者是乃至於整個強制關閉?技術上這已經是完全可行的喔。

這不是科幻,這只是你還沒有意識到的現實而已。

2012年3月31日 星期六

文林苑都更案的一些雜感

最近文林苑的這一串都更爭議,我自己最切身擔心的其實是造成都更整體上被汙名化,然後我家那棟危了十二年的危樓更拆不掉了。

因此這裡想要提醒大家,有不想更卻被都掉的,也有想要都更卻更不掉的。

更有趣的是,這兩個現象不但未必互斥,甚至可以看成一體兩面:有政商利益關係的,連不是非要你參否則無法改建的獨棟房產都可以強制拆除;相對的,只是要改建自住的公寓危樓,就等著看政府裝死,任真正的釘子戶作梗。

2012年3月10日 星期六

不要再轉載那個 KONY 2012 了!

不要再轉那個 KONY 2012 了!Joseph Kony 是個可怕的軍閥,他與他的 LRA 造成的威脅與危害必需要被消除這是事實。但是發起 KONY 2012 的 "Invisible Children Inc." 本身就是一個很有問題的組織。

首先它的財務不透明,Charity Navigator 在可靠度方面因此只給了它 2/4 星的評價*。BBB 也批評它未達標的財務透明。即使是根據它自己公開的資料,2010 - 2011 其收入也只有 31% 用於援助行動的執行,其它資金都用來作為管理階層的高額薪水/旅費以及募款/製片活動之用

*補充說明,Invisible Children 在 Charity Navigator 的整體評價有 3/4 星,"計畫支出" 比利超過收入的四分之三, CEO 與 co-funder 共三人的支各薪佔總收入的 1%, 其實整體來說雖不優秀也不是太差。另外 2011 年其募款成效大增而支出數額還是與過去差異不大,所以帳面上看起來多了很多餘錢沒有花掉。"計畫支出" 與 "緣助行動支出" 之間的重大差異在於一些計畫不屬於援助行動。例如製片。Invisible Children 本身主張不是只有直接的援助才有價值,像是拍攝影片這類活動可以引起人群對於 LRA 現況的注意,貢獻亦大。

真正糟糕的是,即使是真的用於 "援助行動" 的資金,其 "計畫" 也經常是用來資助烏干達政府軍。問題是烏干達政府本身也是一個數十年的獨裁政權,政府軍其實跟 LRA 游擊隊一樣都經常被指控進行了姦淫擄掠,使用娃娃兵,還有其他戰爭罪行。
 

比方說 Human Right Watch 的報告詳述了 Invisible Children Inc. 所支持的 UPDF 所犯下的性暴力罪行: http://books.google.ca/books?id=tVOCIHLqn6wC&pg=PA45&lpg=PA45&dq=UPDF+rape&source=bl&ots=QX7Q996i0Z&sig=BuQdCci0vmhaXicxSWqfa88rYJk&hl=en&sa=X&ei=yW1XT-m-MITW0QGywKG6Dw&ved=0CDIQ6AEwAw#v=onepage&q=UPDF%20rape&f=false 

(同場加映:Human Right Watch 也是真正致力於有效地協助非洲各國對抗 Kony 與 LRA 的公益組織。)

更奇怪的是 Kony 明明從 2006 年以後就不在烏干達境內活動了,Invisible Children Inc. 繼續資助人權紀錄充滿問題的烏干達政府軍究竟意欲為何?又其影片中錯誤傳達的 "LRA 還在烏干達肆虐" 又是否傷害烏干達形象與旅遊業的生意?更不用說事實上 Kony 已經幾近敗亡,四處逃竄,殘黨剩下數百人。美國政府也早已宣布要派遣武力加入協助緝捕 Kony 的行列(宣布日期為 2011 年十月。最新進展未知)。他如果還沒死,被捕之日也不遠矣。問題就跟捕殺賓拉登並沒有解決恐怖主義的威脅一樣,解決了一個 Kony 也不會解決非洲潘根錯節的種族宗教經濟衝突。

一些統整資訊: http://thedailywh.at/2012/03/07/on-kony-2012-2/

另外紐時這篇也比較全面公正一點: http://www.nytimes.com/2012/03/09/world/africa/online-joseph-kony-and-a-ugandan-conflict-soar-to-topic-no-1.html?_r=1&pagewanted=all%3Fsrc%3Dtp&smid=fb-share

2012年2月10日 星期五

關於資本利得稅的碎碎念

資本利得課稅 朝野立委意見歧 
中央社 – 2012年2月9日 
[......] 民進黨團書記長陳亭妃說,稅制改革問題不在於誰當部長,主要還是馬總統的態度,目前民進黨團對於加稅的幅度,以及課徵資本利得稅的配套措施都還不清楚,因此採取較為保留的態度。 [......]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許忠信說,[......] 且政府目前應該向收入前5%的富人課稅才對,而不是去開徵證所稅。他說,政府現在應該開源節流來改善財政,並減少政府浪費的行為。 

臥槽泥馬的保留意見。才選輸沒多久,是教訓都忘光了還是從一開始就沒學到教訓?執政黨的政策細節不明,在野黨難道不更應該提出明確的主張來爭取民眾的支持?只會看著執政黨的政策來被動反應,人民敢讓你領導?

我對你們這些政客是人還是不可回收的毒性廢棄物也持保留意見啦。

以為只有國民黨背後是財團,民進黨背後都是人民的,妳們現在覺得如何了?覺得如何了啊?

-.-凸

然後台聯... 只能說這黨名取得真是好,果然只有台灣鬼島的鬼民選出的鬼政客會有這種鬼頭鬼腦的說法。

要對富人徵稅,資本利得稅本就是最有效地向富人徵稅的方法之一,特別是針對玩金錢遊戲,少勞多獲的富人徵稅,同時避免錯殺真的靠勞心勞力為實業作出貢獻而賺錢的富人。散戶可以用一定額度的免稅額給予保護,另外資本虧損可以抵稅更是一層保護。合理化的資本利得稅制不管怎麼看都比單純對高收入增稅更公平正義。要對富人加稅卻不贊成資本利得稅(沒有人要你支持執政黨的版本啊,你可以提出自己的資本利得稅何理化草案啊),還好意思說中間偏左咧。

然後,維持一慣犬儒風格,藍的這邊也要罵:

富人稅不能規避資本利得問題 
【聯合報╱社論】 2012.02.10 
新財長劉憶如二月六日走馬上任後,強調稅制改革動向仍在思考部署階段,但已宣告會將「富人稅」納入優先考量。不過,與富人財富息息相關,享盡巨大減免利益的資本利得徵免問題,馬總統與劉部長則一致表明不會輕易開徵。 

[......] 所得稅收的結構中,適用最高稅率的家庭,多數的主要收入來源不是薪資而是股利。依最新的九十八年度統計,年收入淨額一千萬元以上的家庭,[......]平均股利收入占其總所得的比重達百分之六十三 [......];反觀最低課稅級距的家庭,[......]股利收入則不到百分之五。按稅制對個別所得提供的租稅優惠,[......];股利所得也需納入所得總額課稅,但其「母股」股票的交易所得,卻是百分之百免稅。 高所得家庭以股利為收入大宗,股利愈多,代表持有股票等免稅的資本財相對愈高,而看得見的股利,只是富人財富中被課稅的冰山一角,真正加速財富累積的免稅收入,才是隱藏在海平面之下的大冰山。

老馬讓我受不了的地方是他 "說" 的主張很多我都可以接受甚至支持。問題是作出來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啊!我以前老是笑說 "馬扁為騙",現在阿扁入獄了單你一個一個馬,結果還是騙啊! 嘴上說要稅制合理化,實際上卻優先考量富人稅而避談資本利得?臥曹你國民黨跟台聯乾脆去結婚啦!

中國台灣國民團結聯盟黨。

法刻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