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1日 星期一

政四要你死...


就這麼一回事啊,還要靠死刑法條?

這裡不想牽扯到死刑存費這個爭議本身。但是這次江國慶事件,有些人以之作為廢除死刑的論據,暗示沒有死刑就不會有江國慶冤案,其實是有點天真到可愛的。江國慶案說是冤案,不如說是謀殺。我們笑大陸監獄中那些喝水嗆死,洗臉淹死,吃飯噎死,睡覺蓋棉被熱死,玩躲貓貓死(?)這種狗屁倒灶的理由,其實台灣的部隊裡面就是一樣的層次啊。(再次印證我常說的,要比劣質,台灣大陸真是一國人。)

今天政四要你死,還怕找不到方法?就算刑法軍法裡面都沒有死刑,要弄個 "獄中畏罪上吊自殺" 有難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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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不是說死刑跟江國慶事件全然無關啦。間接上來說,死刑法條畢竟是給了這些無法無天者一個方便的殺人藉口。沒錯,沒有死刑他們也是會殺人,但是又何苦多給他們這樣的方便法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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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聽到另一種另類思考,給大家參考(不代表本人意見):

以死刑為殺人的藉口,畢竟還有一堆文書圖章等等的官僚制度層層設限。這裡面有一個負責蓋章的人眉頭一皺覺的案情絕不單純,這人就殺不了了(遺憾的是。江國慶案裡面這樣的人居然一個都沒有)。沒有了死刑,以後要人死都一不做二不休製造獄中畏罪自殺,一死百了,恐怕連翻案的一天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