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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

我國是法治國家,混蛋跟狗官也有法定的喔 啾咪

學生飆部長偽善 李桐豪:你不是立院主人、無言論免責權
2012年12月4日 09:50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針對學生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中痛罵教育部長蔣偉寧「偽善」,甚至直接坐在桌上,親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李桐豪今(4)日表示,他可以理解學生的語言或情緒,不過學生並不是立委,因此在立法院發言並沒有言論免責權,他也呼籲學生,「即便社會有足夠的容忍度,但是你不是(立院)主人,應該有對體制的基本尊重」。

說得太好了。不是立委,沒有言論免責權,就給你告上法院啊。不過別忘了我國尚有最後一絲公義的司法機制可是判過罵公務員混蛋有理,罵縣長狗官有理的。偉大的

教育部長(挪抬以示尊敬)可得小心哪天別成了中華民國法律認定的正牌偽善者,或是

李委員(挪摨以示尊敬)成了法定垃圾就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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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罵苗縣長狗官 2名嘴無罪 評大埔粗暴徵地 「言論刻薄仍受保障」 2012年11月03日 【綜合報導】名嘴何博文、徐永明前年6月在政論節目中,評論苗栗縣政府徵收大埔農地案的作為是「惡霸」、並怒指縣長劉政鴻是「狗官」,劉控告2人公然侮辱和侮辱公署,並各求償100萬元;台中高分院認為,對於政府施政措施,縱然以不留餘地或尖酸刻薄的語言文字批評,仍受言論自由保障,昨判2人無罪定讞。 

(原出不明)桃園國際機場海關課長周欽明見林姓關員值勤時摸魚打混聊天,還說「上班聊天可增加工作效率」,周欽明當場開罵「混蛋」,林姓關員告他誹謗,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周欽明說的是「真實言論」,前天判他無罪。

(原出不明)罵不要臉無罪 法官:沒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 彭姓男子罵占用社區公共用地的廖姓鄰居「不要臉」,被對方告上法院,一審依公然侮辱判彭有罪,台灣高等法院則認為,人沒有「欺世盜名」權利,廖因占用公有地才被罵,逆轉改判彭無罪定讞。 高院認為,廖姓男子利用公牆在防火巷的法定空地上設置違建,彭姓男子罵他的言論涉及公共安全而與公益有關。措詞或許激烈失允當,但仍在合理範疇

2011年6月27日 星期一

網購七日猶豫期之規定的思考

最近 Apple, Google 的App shop 退貨規定之爭議再次讓我覺得這種網購七日退費的規定的原意已經被扭曲得很嚴重了。

原本的意義應該是說,網路買的東西不像實體商店可以先看到貨品,對消費者顯然不利,所以應該有一個合理的無條件退貨期限作為平衡。但是我認為既然如此,允許鑑賞,猶豫的程度不應該超過在實體店面可以鑑賞的程度。

比方說食品,你去店裡買也沒有一定都可以試吃,內衣褲去店裡買也沒有都可以試穿啊。那位甚麼網購的商品,即使是吃過穿過也必須可以退貨?

軟體也是一樣道理,店裡買也未必可以試用,那又為甚麼網路購買反而一定要可以七日退費?

同樣的,去電影院門口買票也沒有保證你看完不高興可以退錢的,但之前卻有人要求一些網路訂購的票券應該適用七日退款,甚至看完表演以後,只要是在購買七日內,也還是可以退。這樣搞又豈是相關法規當初立法的原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