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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1日 星期日

0213 07 20 包圍國防部:萬人響應,一人到場:我就是那三萬人中的一人

趁記憶猶新來整理一些想法:

理想來說我覺得這次的活動 "太過" 理性和平。社運,尤其是在現在的台灣社會狀況下,我覺得是需要一些衝撞的。不過就策略上來說我承認這是好策略。事實上整件事從一開始受害家屬的態度就是走理性訴求路線,之後公民 1985 聯盟也承襲了這個風格,放在鬼島這種認為禮貌高於一切價值觀之下,可以說是非常成功的教科書等級 PR 案例。

現場出現的 many of them were not your typical 鄉民。抱孩子的爹娘,中年男女,甚至一些說話感覺像是退伍職業軍人的人都在行列之中。

最後向國防部請願的內容與過程嘛,嗯,明明是一個早上的活動,敢把話說那麼死 "不接受訴求我們就不走",然後國防部也真的照表操課,我相信絕對有一定程度的,呃,默契(事實上二十一號的電視新聞肯定了我的猜測)。三條訴求的後兩條是宣示意義,國防部不可能說 "不同意",也絕對沒有道理不說同意。具實質意義只有第一條 "如果司法檢察機關受理偵辦,軍方必須配合(大意)",請注意這一條是有以檢查機關受理為前提的。而檢查機關要受理必然有其法源,在此前提下軍方配合是依法行政下的應然與必然,國防部其實沒有理由不接受;此時公開答應這條要求就算不樂意至少也是吞得下去。

另一方面,國防部接這顆作給它的球也的確接得少見的漂亮。派出副部長,沒有屁話,就是三條要求我們接受,請給我們機會,同時我們向國民道歉。就算只是做態,這態度也比之前到個歉也要付帶一堆屎爛屁話進步太多,值得最基本的肯定。

整體上我不會對這個活動期望太高。我把它當成一場秀。不過這樣也以經足夠--今天的活動顯示出台灣人民對這件事乃至於軍中諸多亂象的在乎。我們今天還跟你玩理性和平守規矩這一套,但我們餘下的善意恐怕以經支持不了太久。Your days are numbered.



--不過也要提一個這次活動讓我不太認同的地方:神化受害人,說他是為正義而死。今天一個年輕人因為一些微小的過錯就被弄死了,誰是受害者,誰是兇徒已經很明確,用一些附帶的東西去強調被害者的高尚以及加害者的鄙劣反而模糊了事件本身。

另外從技術面來說,開始玩道德戰的話軍方要 smear 受害者也是很容易。事實上這幾天已經看到這種動作了。說受害者過太爽,態度差,長官是被他的惡劣態度激怒才執意要辦他。可嘆的是在這個部長可以說謊,學生不能沒禮貌
的鬼島,"過太爽 = (literally!) 該死" 的論點恐怕頗有市場。

2012年3月10日 星期六

不要再轉載那個 KONY 2012 了!

不要再轉那個 KONY 2012 了!Joseph Kony 是個可怕的軍閥,他與他的 LRA 造成的威脅與危害必需要被消除這是事實。但是發起 KONY 2012 的 "Invisible Children Inc." 本身就是一個很有問題的組織。

首先它的財務不透明,Charity Navigator 在可靠度方面因此只給了它 2/4 星的評價*。BBB 也批評它未達標的財務透明。即使是根據它自己公開的資料,2010 - 2011 其收入也只有 31% 用於援助行動的執行,其它資金都用來作為管理階層的高額薪水/旅費以及募款/製片活動之用。

*補充說明,Invisible Children 在 Charity Navigator 的整體評價有 3/4 星,"計畫支出" 比利超過收入的四分之三, CEO 與 co-funder 共三人的支各薪佔總收入的 1%, 其實整體來說雖不優秀也不是太差。另外 2011 年其募款成效大增而支出數額還是與過去差異不大,所以帳面上看起來多了很多餘錢沒有花掉。"計畫支出" 與 "緣助行動支出" 之間的重大差異在於一些計畫不屬於援助行動。例如製片。Invisible Children 本身主張不是只有直接的援助才有價值,像是拍攝影片這類活動可以引起人群對於 LRA 現況的注意,貢獻亦大。

真正糟糕的是,即使是真的用於 "援助行動" 的資金,其 "計畫" 也經常是用來資助烏干達政府軍。問題是烏干達政府本身也是一個數十年的獨裁政權,政府軍其實跟 LRA 游擊隊一樣都經常被指控進行了姦淫擄掠,使用娃娃兵,還有其他戰爭罪行。
 

比方說 Human Right Watch 的報告詳述了 Invisible Children Inc. 所支持的 UPDF 所犯下的性暴力罪行: http://books.google.ca/books?id=tVOCIHLqn6wC&pg=PA45&lpg=PA45&dq=UPDF+rape&source=bl&ots=QX7Q996i0Z&sig=BuQdCci0vmhaXicxSWqfa88rYJk&hl=en&sa=X&ei=yW1XT-m-MITW0QGywKG6Dw&ved=0CDIQ6AEwAw#v=onepage&q=UPDF%20rape&f=false 

(同場加映:Human Right Watch 也是真正致力於有效地協助非洲各國對抗 Kony 與 LRA 的公益組織。)

更奇怪的是 Kony 明明從 2006 年以後就不在烏干達境內活動了,Invisible Children Inc. 繼續資助人權紀錄充滿問題的烏干達政府軍究竟意欲為何?又其影片中錯誤傳達的 "LRA 還在烏干達肆虐" 又是否傷害烏干達形象與旅遊業的生意?更不用說事實上 Kony 已經幾近敗亡,四處逃竄,殘黨剩下數百人。美國政府也早已宣布要派遣武力加入協助緝捕 Kony 的行列(宣布日期為 2011 年十月。最新進展未知)。他如果還沒死,被捕之日也不遠矣。問題就跟捕殺賓拉登並沒有解決恐怖主義的威脅一樣,解決了一個 Kony 也不會解決非洲潘根錯節的種族宗教經濟衝突。

一些統整資訊: http://thedailywh.at/2012/03/07/on-kony-2012-2/

另外紐時這篇也比較全面公正一點: http://www.nytimes.com/2012/03/09/world/africa/online-joseph-kony-and-a-ugandan-conflict-soar-to-topic-no-1.html?_r=1&pagewanted=all%3Fsrc%3Dtp&smid=fb-share

2011年9月17日 星期六

"開化原住民" 與 "高貴的野蠻人"

最近電影賽德克巴萊的熱潮也引起了不少關於原住民文化,原住民政策的反思。

辜狗加跟臉書上看到兩篇很有意思的東西:

Lucifer Hung:
剪貼以下這段,接下來是我的疑問。
就我而言,算是很溫和的疑問了。
(連貓魔王也不敢與2000萬人為敵?)
:ppp
「Atayal相信個人在世,是為了行走祖靈之道,祖靈的魂魄都留在老人身上,所以泰雅的孩子要注意聽Kai Nkis(老人智語),從農耕、狩獵、祭祀、婚喪與日常生活的每一步,都是屬於Tminu(編織)的行止。

Tminu 原是女性的標誌,從小就由長輩處學習,編織是繁複的心志勞動,傳襲古老的智慧,編織有所錯誤,就須退回到織錯的地方繼續編織,到了秋末的祖靈祭,女性就會把這一年的編織以高聳的孟宗竹撐起,所有族人也可以從中欣賞、判斷、讚美編織之美與勞動之美,並以此遴選婦德之女鼓勵家族的男子趕快愛戀女子。更重要的是,織品迎著風飄揚,陽光照耀出華美的光采,是用以顯耀祖先、歡愉祖先,讓祖靈的國度揚起滿意的笑容,於是午後山雨過後,祖靈也會編織彩虹橋,讓還留在地上的泰雅人看見祖靈之美。

於是,泰雅人的一生就是Tminu,希望將自己編織成「完整的人」,這就是Atayal Balai。」
(摘自關於《賽德克‧巴萊》──轉貼自瓦歷斯老師的小觀點)
1. (絕對沒有惡意<-disclaimer? :p)
那麼,想當戰士的女性,不願編織的女性,熱愛編織的男性,排斥當戰士的男性,兩者都不想當(是否沒有別的選項?)......呢?

我本以為這會是任何有性別意識者,看到近來不斷傳衍讚頌的“解說“,第一瞬間浮現的疑問。
2. 這好像不是歌功頌德於甘願(或不一定甘願)成就男英雄的女性是“真正的人“就可解套的議題......吧?:p
 3. 在這場蔓延無度的慶賀當中,我覺得奇異的是,好像有種“文明“只屬於“進步的國家主義“,原住民的文化就從來向始沒有和任何扯得進文明的框架交會過?那 麼,為何阿富汗宰殺女性不把他們當東西就不是“原住民特有的文化“所以那些女性活該就是?為何這些就可以脫離建構的性別社會性?不也和(萬惡的漢沙文文 化,該死的大和男女主從文化一樣)是“建立構築“出來的樣板嗎?不過,姑且不論這個clumsy question,我還是想問,沒有任何不馴服於二元生理/社會性別的原住民主體?他們如何生活(生存)?不從會被如何?有怎樣的原住民文化容許(或向來 就期許)這些非二元的生命形態? 
4. 然後,沒有誰(包括本身就是queer-gender的我弟)提到這個。但這不可能沒看到啊,到底是什麼造成了這種極致的有看沒見,讓我非常害怕。:ppp   

Tim Pao:
[......]當日本將教育所, 醫療, 郵政等"文明"帶給了原住民, 或許, 客觀的改善了原住民的生活, 然而卻剝奪的其身為"戰士","獵場守護者"的自我認同, 沒有了這些, 原住民變成優勢文化下窮苦, 被歧視的一群. 連自己都不能接受自己了.看了小說, 看了電影. 第一次認真去體會原住民百年來在心靈層面的苦.[......]
其實當代強勢文明面對原住民文化時本來就是在自以為是的 "開化野蠻人" 與自以為浪漫地推崇 "高貴的野蠻人" 之間尋找微妙的平衡。

瓦歷斯老師那篇文章裡面把出草割首級描述得多麼有節制有尊重多麼屬於心靈層面的升華而 "不是戰爭",但其他台灣原住民族的口述歷史中,村中二十餘人被屠殺割頭,生還者令人驚訝地似乎並不覺得這是多麼升華的體驗。

再廣一點說,非洲的女性割禮,印/巴/中東的尊嚴謀殺,這些都有其傳統社會經濟文化甚至心靈,信仰背景,"文化強權" 是要介入還是不要介入?介入多深?這條線要劃在哪裡恐怕不是能有單一準則的簡單問題。

至於惡魔公子路西法問的這些問題,本質上不只是 "性別問題" 而是 "個體獨特性 "的問題。但關鍵就在於,瓦歷斯老師在他的文章裡描述的那種泰雅族原住民的價值觀裡面是不容個人獨特性/個人生命的神聖性存在的。或者說,個人生命的價值只有放在部落利 益(有形與無形)的層次上才能得到評判。這樣的價值觀不只是在講女性男性的責任以及如何成為 "完整的人" 這部分可以看出。像是對出草的意義的解釋這部分,"個人的生死可以從部落價值的層次去理解/化解" 更是強力的佐證。

在這種原住民價值觀之下,公子的問題不只無法回答,根本是無法理解,無法想像,無法存在的。問這樣的問題本身就成了 "文明人" 價值觀的粗暴動作。

比較悲觀的是,我沒有辦法說這種集體至上的價值觀跟重視個人獨特發展的價值觀有本質上的優劣,但是兩者之間無法跨過的斷裂,根本不是甚麼理解包容可以解決的。想起來我雖然很犬儒但是很少對一件事真的 "這麼" 悲觀。但這兩種價值觀的碰撞讓我覺得世界上有些事情真的不是包容與理解,愛與勇氣可以解決的。

或許這兩種價值觀的碰撞乃至於其中一方被消滅殆盡,另一方得勝而占據 "文明" 的闡釋權,乃是歷史的必然(但誰贏了確是巧合?好像可以作為 Alt. history 故事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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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也滿好奇一但點破這兩種價值觀的差異之後,大眾是否還能維持這種將原住民視為 "高貴的野蠻人" 的幻想?當然,一定會有一部分人認為這種完成大我/大同世界/社會主義理想國/(在原住民的肉體構造跟現代文明人並無二致的前提下所能達到最接 進)hive mind 的價值觀很值得嚮往,然而人類畢竟還沒有演化出 hive mind 的生理基礎,此時真的願意全心全意將自己視為 "大我" 的一根手指或甚至一根毛髮,可以毫不猶豫地被剪除/犧牲的到底有多少人?

(話說那部藍貓電影還真是搞對了--給了原住民 hive mind 生理基礎。當 hive mind 真實存在而不只是一種群己關係的概念時,現代大眾對集體主義的接受度自然就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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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又看到惡魔公子轉貼了一篇文章 ( http://woosean.pixnet.net/blog/post/27361780 ):
歷史與社會心理學研究走到今日,我們已經見識到太多集體主義下的悲哀,日本軍國主義、 德國納粹、義大利法西斯、中俄韓的共產黨,以上集體主義所迫害的對象從來就不限於「敵人」,自己人也不斷倒楣著。而有集體主義的並不是只有他們,當代民主 國家的的軍警繼續歌頌集體主義,以國家為名對個體的迫害也沒有停止,傳統社群更是集體主義的溫床,[......]
於是莫那魯道下令後,大家就上場浪費生命,浪費男人的生命,浪費女人的生命,浪費小孩的生命,浪費你在電影中看不到的、只想好好活下來的凡夫俗子的生命。這種浪費他人生命的行徑跟天皇、史達林、毛澤東、蔣介石與歐巴馬並沒有差別,浪費掉的生命沒有解決問題,甚至還加重了問題,更不要說其中太容易被忽略的、部落內壓迫自己人的問題,[......]
我能說的只是--祖靈、先祖的文化,就像神與國家,只是換了個名稱的牢籠罷了。
雖然我並不同意這篇裡面對 "迷信" 採取的紅衛兵破四舊式的觀點(即便我個人哪個神靈都不信),這篇值得一看的關鍵是他更為直白的點明了原住民文化的集體主義本質,但是這篇所暗示的 "集體主義=不好"(以及 "個人主義=好") 則是我所不願意這麼簡單就下的價值判斷。
其實根本不需要用 "好" "壞" 來正當化衝突,這本身就已經是無法跨越的的值觀斷層。Lucky 桑轉貼的這篇文章就說:
所謂出草,也就是獵人頭,是部落裡化解紛爭、及賽德克男人們證明自己的勇氣(以獲得死後和祖靈相聚的認可)的方式。作為一道「前現代文明」的印記,這恐怕是當年的賽德克和如今的(已把現代的價值觀徹底內化的)我們永恆的斷裂吧!不管怎麼說,殺人都很難有正當理由。
果然世界上有些事情終究不是理解,包容,愛與勇氣可以解決的...... 等一下!忽然想到這個斷層好像可以用犬儒來彌補:集體主義,個人主義,都是人的主義。人都是混蛋,人的主義自然都是餿主意...... XD 犬儒配上唱歌跳舞,你說有沒有搞頭!(這篇貼文的結尾怎麼會變這樣...... 囧)

2011年4月15日 星期五

候選人性取向能不能/該不該討論

其實我沒有看施明德的質疑原文細節是怎樣。反正這篇只是借題發揮來討論候選人性取向該不該問的話題。

先舉幾個例子:其一,因為身心健康狀況而受歧視,工作權受剝奪是不對的,但之前胡志強參選中市長,他的健康問題就被拿出來質疑。雖然公佈其病例這件事受到了很大抨擊,但是基本上少有人反對 "候選人的健康攸關選民權益,是選民可以質問的問題"。

其二,美國說宗教信仰自由,候選人的信仰成為質疑目標時,經常以這是個人信仰自由來避談。但是甘迺迪總統當年參選,因為他是天主教徒(美國人大多是新教徒,且此前未有過天主教徒總統)而受到質疑的時候,他不但不迴避,反而以一段正面面對的演說闡釋自己的信仰如何不會影響自己對政教分離制度的堅定態度。最後,他當然是選上了。

回到候選人的性取向問題,我覺如果性取向跟該候選人當選以後的施政有關聯,則質疑之就是合理的(老施這次用有沒有結婚來跟性取向做連結,又不性取向與性別政策做連結,當然是等而下之的示範。不過我這裡只是借題發揮來談性取向能不能問)。"是不是隱私" 這一點在公共議題的面前必須有一定退讓。

而從這點來看,佔據主流價值觀的已婚直男候選人才更應該面對 "對單身,非典型性取向族群的政策需求,你們是否缺乏了解考慮" 這個問題吧?

2011年1月31日 星期一

政四要你死...


就這麼一回事啊,還要靠死刑法條?

這裡不想牽扯到死刑存費這個爭議本身。但是這次江國慶事件,有些人以之作為廢除死刑的論據,暗示沒有死刑就不會有江國慶冤案,其實是有點天真到可愛的。江國慶案說是冤案,不如說是謀殺。我們笑大陸監獄中那些喝水嗆死,洗臉淹死,吃飯噎死,睡覺蓋棉被熱死,玩躲貓貓死(?)這種狗屁倒灶的理由,其實台灣的部隊裡面就是一樣的層次啊。(再次印證我常說的,要比劣質,台灣大陸真是一國人。)

今天政四要你死,還怕找不到方法?就算刑法軍法裡面都沒有死刑,要弄個 "獄中畏罪上吊自殺" 有難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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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不是說死刑跟江國慶事件全然無關啦。間接上來說,死刑法條畢竟是給了這些無法無天者一個方便的殺人藉口。沒錯,沒有死刑他們也是會殺人,但是又何苦多給他們這樣的方便法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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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聽到另一種另類思考,給大家參考(不代表本人意見):

以死刑為殺人的藉口,畢竟還有一堆文書圖章等等的官僚制度層層設限。這裡面有一個負責蓋章的人眉頭一皺覺的案情絕不單純,這人就殺不了了(遺憾的是。江國慶案裡面這樣的人居然一個都沒有)。沒有了死刑,以後要人死都一不做二不休製造獄中畏罪自殺,一死百了,恐怕連翻案的一天都沒有。

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

[剪報] 藍領白領不同 調查豈能不分!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x112010121000123,00.html

這標題乍看很不政治正確,好像在說這種調查分藍領白領有道理?

不過實際內文的意思是,豈可以只調查白領就當成全體的結果發表?

以下合理引用中國時報刊登內容:

觀念平台-藍領白領不同 調查豈能不分!

* 2010-12-10
* 中國時報
* 【夏曉鵑】

 日前行政院研考會發佈二○一○年「外籍人士國際生活環境滿意度調查」結果,得意地宣稱「外籍人士中約有七成四(七四.四%)的受訪者對臺灣生活、工作、文化包容與接納及國際化環境的建立等各方面表示滿意,與二○○九年的調查結果(七五.一%)相較,並無顯著性差異。」

[......]

 仍記得二○○五年仲夏,高雄捷運工程的泰勞抗暴事件,以及因此而引發的政治風暴嗎?任何略知台灣的外籍勞工處境的人,看完了研考會的調查報告,必會產生困惑;在台灣的外籍勞工怎有可能對台灣的工作環境、文化包容度,有如此高的滿意度呢?

 原來,研考會的調查,非常巧妙地只針對在臺居留的「白領」外籍人士調查,並且註明「不含由產業需要所引進之外籍勞工、外籍監護工與外籍配偶」。為何如此呢?可能原因有二。第一,研考會的調查準確地指出政府的態度與施政方針;只有「白領」的外籍人士才是政府所欲關切的,而「藍領」的外籍人士,包括所謂的外籍勞工、外籍配偶,根本不在政府的服務視線中,顯現充滿階級歧視的意識形態。第二,政府清楚瞭解「藍領」外籍人在台灣面臨層層剝削、歧視,但為了形象包裝,刻意將外籍勞工和外籍配偶排除,以使調查結果呈現出外籍人士對台灣生活非常滿意的瑰麗結果。[......]

 台灣在一九九二年通過《就業服務法》之後,就明白地依階級將外籍人士二分,從事漁工、看護工、家庭幫傭、工地工程與製造業的藍領外籍人士,即所謂的「外勞」,與白領外籍人士,受到不平等的法律規範。藍領外籍人士不得自由轉換僱主、有嚴格的工作年限,且配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的規定,使「外勞」永遠不可能成為公民。唯一能使藍領外籍人士取得永久居留或公民身份的條件,是與公民結婚,再以「外籍配偶」身份申請來台。然而,即使成為台灣人的配偶,他們仍必須面對各種查察、複雜而嚴苛的程序,辛苦地過五關、斬六將後,才能取得身份。此外,外籍配偶和外籍勞工同樣受到台灣普遍性的歧視,被汙名為社會問題的製造者。

[......]

 (作者為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教授兼所長)

2010年7月21日 星期三

本月金句

"因為當一個權利以概念性的原則呈現的時候,大部分的人都會認同。但是當它以一個個案來呈現的時候,人的看法就會隨著每一個人的看法而不同,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要有憲法。言論自由或是其他的人權必須以一個整體來保障,因為一但牽涉到特定事務的時候,多數人的觀點就不免侵害到少數人的權利。" --我同學宋公

2010年5月14日 星期五

[剪報] 國家錯殺 誰來償命

死刑存廢與否的爭議我一直不敢選邊站,因為我覺得這個問題真的複雜到讓我難以抉擇,而且兩方主張都各有有道理以及沒道理的部分。

然而江國慶案爆出來的內容實在讓人傻眼。誠然任何刑罰皆有可能錯判,死刑亦不例外,而這個 "錯判的可能" 以及 "嚇阻犯罪,符合社會對正義的要求" 之間的輕重權衡我一直認為是應該好好探討的問題。但是在江國慶案裡面,這已經不是是否錯殺的問題:不管實際凶手是不是他,他的處死都不是來自於辦案人員依法調查掌握的足夠證據,而是純然的無中生有,羅織構陷。現在國防部還在嘴硬說未必就是 "錯殺"。但即使實際上江國慶就是凶手,辦案人員也只等於是猜對的。猜你是兇手就可以判你死刑,這實在是令人毛骨悚然到極點。

以下合理引用:2010-05-14 中國時報【林峰正】
國家錯殺 誰來償命

「國防部就民國八十五年空軍作戰司令部所生甲女童姦殺命案,違背法令規定,將全案交由空軍總部政四處反情報隊處理,對被告江國慶實施違法偵查及訊問,並進而肇致非法取供情事;所屬偵審機關復未就自白任意性詳加調查,並於發見疑有其他犯罪嫌疑人時,以調查未盡之報告,漠視其相關不利證據,迅即將江國慶執行死刑」,以上為監察院糾正國防部草率辦案的報告內容。

 江國慶案發生在距今十四年前,當軍方鎖定役男江國慶涉嫌姦殺女童採取偵查手段未久,江國慶的父親江支安即四處奔走主張江國慶是冤枉的,民間司改會亦介入協助,積極向監察院陳情,然國防部仍在速審速決的辦案壓力下,在案發一年多以後便判決江國慶死刑確定執行槍決。[中略]

 有人說,這是軍法審判所犯下的錯誤,而且這是過去的錯誤,現在已經沒有這樣的事情。事實剛好相反。此話怎說,監委調查此案時發現姦殺女童案的犯案情節疑與同一時期發生的竹竿性侵女童案相仿,極可能是同一被告所為,竹竿性侵女童案的嫌疑犯也具狀要求調查,但卻未受到承審法官重視,該嫌疑犯多年後被判決無罪確定,才扯出承辦檢察官在案發初時草率蒐證,致事後追查無著,石沉大海。

 你說,這樣還能講草率、荒唐、違法辦案只有軍事審判才有嗎?竹竿性侵女童案的承辦檢察官不也類同嗎?承審的法官對於可能的線索也未能及時處置,以致釀成不可彌補的錯誤。相關的錯誤,至少已造成江國慶被槍決喪命,竹竿性侵女童案的被告歷經十三年纏訟始獲判無罪的悲劇,當然還有死難瞑目的被害人。

 專門從事死刑犯救援的美國人權組織說,迄今為止,已有一三九名死刑犯被證明是冤枉而遭釋放,這個人數隨著刑事鑑識科技日趨發達不斷增加中,因此冤錯假案當然不會是過去的事。相反的,是現在進行式。司法制度相較之下比台灣精緻的美國尚且如此,台灣一定也不會好到哪裡去。

 結論其實很清楚,江國慶案所呈現出因偵審人員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誤判,涵蓋了過去及現在、軍法及司法。我們除了應該關心惡劣辦案手段所造成不可饒恕的罪行,嚴懲違法失職人員,極力去彌補肇致的損害以外,更應該致力於制度面的改善。例如刑求的防止,全力保障被告接受律師協助的權利,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監督淘汰。

[中略]

 近來,執行死刑的議題甚囂塵上,社會上多數人認為若已判決確定,就應「依法行政」沒有不執行的空間,且以命償命天經地義更無討價還價的餘地。於今視之,江國慶案當初也是判決確定,但事後竟遭監察院發現有那樣明白的瑕疵,請問當時的槍決不是依法行政嗎?但現在早已無從挽回,再多的國家賠償可以換回江支安先生的愛子嗎?此外,以命償命的思考若是不可挑戰,有人殺另一人一定要以命補償,請問,國家錯殺判決確定的死刑犯要由誰來償命?是犯錯的辦案人員、檢察官、法官嗎?(作者為律師,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2010年5月12日 星期三

[剪報] 聯合:台灣人討好金髮碧眼 一見外勞變臉

以下合理引用聯合報 2010.05.13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594578.shtml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蔡永彬/台北報導】

2010.05.13 05:11 am

台灣雇主逼印尼穆斯林女工吃豬肉,國際輿論譁然,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所長王增勇認為,這暴露的是台灣移工政策的缺失,以制度剝奪外勞反抗的權利,才會讓虐待外勞案件層出不窮。

「這都是政策造成!」王增勇表示,台灣移工制度禁止外勞自由轉換雇主,使得外勞失去和雇主談判的籌碼,常落得被雇主予取予求;他訪談時遇過不少「無證外勞」(逃跑的外勞),能拿到的酬勞、福利反而比合法外勞多得多。

王增勇也指出,台灣的「多元社會觀」很兩極,對白人往往很友善甚至討好,對包括其他亞洲人在內的有色人種,則常鄙薄,「這都是複製種族壓迫的邏輯」。台灣人到歐美,常認為遭歧視,卻也把歐美的邏輯內化,用同樣眼光去壓迫自認比台灣低下的其他國,「好證明我們較優秀」。

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陳毓文指出,在第一線的教育現場,常常會發生傷人的「身分玩笑」,例如要新台灣之子「滾回XX去」、「女(被叫)菲傭、男泰勞」。但詭異的是,如果新住民是金髮碧眼的歐、美人士,家長還會說「他中文有腔,好可愛喔!」

陳毓文表示,新台灣之子對父母的歧視,常常從其他家人的歧視「有樣學樣」得來。她建議多元文化認同應該從「族群優勢者」著手推廣,如果考試加分、社會福利的判定標準單單以「種族」判定,粗糙的關心會變成傷害,未來可能造成繼原住民後的第二個族群問題。

2010年4月22日 星期四

個資法的問題不在於免責權要給誰

保護隱私當然是對的,不應當針對特定行業免責其實也是對的。尤其是新聞媒體如何定義?當今 web 2.0 時代早已是全民媒體,將部落客部落客與新聞工作者無異乃是世界的趨勢,讓媒體免責等於是對所有人免責。

真正要討論的問題,應該是 "什麼狀況下" 可以不經當事人同意就公開 "哪些" 隱私資料,而非 "什麼人" 可以不經當事人同意就公開其隱私資料。為了避免保護隱私的法規遭到濫用,這裡面應該注意的細節當然很多,不過我認為最重要者應該是 "初次公開原則"。這是我個人向著作權法借用的觀念:"所謂第一次銷售理論(First Sales Doctrine),學理上又稱耗盡理論、用盡理論(Exhaustion Doctrine ),係指著作權人一旦出售其著作物或移轉其所有權,即喪失對該著作物應否散布、如何散布之控制力,亦即著作權人對於著作原件及合法重製著作物之散布權,於首次出售或移轉其所有權予他人時,即已耗盡,則取得著作原件及合法重製著作物之人將之再次出售或移轉所有權,著作權人不得再對其主張散布權,是以取得著作原件及合法重製著作物之人就該合法重製著作物享有完全之自由處分權"(出處)。把這個觀念引伸到隱私權上,也就是任何合法公開的,不特定的多數人都可以查找得到的資料(以及使用這類資料推論出的事實),便不能再受到個資法的保護。舉例而言,如果我把我的姓名,照片,生日貼在臉書上並且設為公開,那麼我的姓名,長相,生日,其他人轉述這些資料就不應受限。

其實目前二讀的個資法條文裡面有些部分確有隱含這種概念,但是缺乏明確的文字,實務上可能造成法官心證有太大的空間。

其他的想法,日後慢慢補上。

2010年2月24日 星期三

[剪報] 立報:本土語言課 獨漏新住民母語

立報:本土語言課 獨漏新住民母語

評:

其實這是假議題。所謂 "本土語言教育" 旨意從來就不是母語教育,而是恰恰相反的語言霸權,文化殖民(逆殖民?)思想。"想住我地,就得說我話",這跟美國人要印,拉,亞裔移民學好他媽的英文再想當美國人;中國人質問回民與藏人連普通話都說不好還爭甚麼權益,還有國民匪黨在小學生身上掛我不說方言的紙板根本就是一個嘴臉。

原文:

2010-02-22 22:39:12

記者∕作者:陳威任

【記者陳威任採訪報導】新移民子女目前已占台灣新生人口12分之1,但是目前各國中小每週1節的「本土語言課程」,卻因為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本土語言」範圍僅授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語,其他新住民母語目前則無法開課,僅能利用課餘時間,透過社團活動方式進行指導。

無法開課沒鐘點費

台灣新移民人數越來越多,新移民子女的母語學習也逐漸受到關注,但因課綱、師資規定,只能教授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語,包括中國大陸各地方言、越語、泰語、馬來語等新移民所使用語言,都無法開課。

此外,由於目前本土語言課程師資認證僅限於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語,獲認證師資授課依法可領取鐘點費,其餘語言師資可能無法領取授課鐘點費。

雖然教育部長吳清基在「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活動中,呼籲各界不要否定新移民母語的價值,但是對於日漸增多的新移民家庭而言,新移民子女無法在本土語言課程中學習自己的母語,反而要去學習其他語言,除了加速母語能力的流失外,儼然也成為一種文化歧視。

[中略]

納入課綱仍須討論

教育部國教司司長楊昌裕表示,針對新住民母語納入九年一貫本土語言課程,目前教育部委託國家教育研究院,將針對先進國家作法以及實際成效進行評估,再討論是否納入課綱。

楊昌裕說,今年教育部在「新移民子女教育改進方案」中,增加了母語傳承的項目,未來將加強培育多元文化種子老師、補助縣市可以去編印和購買多元文化教材、鼓勵學校實施補教華語教學等各種措施。

此外針對學習母語的部分,楊昌裕說,教育部也提供預算,鼓勵各縣市的社團及學校辦理外籍配偶母語傳承課程,目前已經完成核定,將利用課餘時間舉辦課程及研習營,讓外籍配偶的子女可以學習父母的母語,成為另外一種語言資產,提升國家競爭力。

在新住民母語還未納入本土語言課程前,目前僅能藉由少數學校及社團組織的投入,除了缺少經費外,社會的不重視也令人感到灰心。

桃園縣平鎮市忠貞國小,是全國第一個成立的新移民學習中心,中心總幹事、忠貞國小校長黃辛材表示,目前本土語言課程還不包括越語、泰語等新移民母語,學校是透過新移民學習中心開設越南語課程,提供小朋友及其他民眾學習。

母語學習不能等

黃辛材說,如果能夠在本土語言課程中開設新移民語言課程,除了具有宣示意義外,也有助於新移民母語的傳承。他認為,如果有好的提案和計畫,教育部應該要支持學校開課。

「母語學習是不能等的,其實只有特定地區學校有需要同時也有師資資源可以協助,是可以做很多嘗試的。」黃辛材說,其實很多外籍配偶過去在母國都有大專學歷,甚至當過老師,都可以成為越南語的師資。

[中略]

避免資源浪費

[台北縣教育局科長]李明芳表示,要將新移民母語納入本土語言課程並不容易,首先包括教材的核定以及師資的認證培育都是問題。此外,納入多少國家新移民的語言,就必須要有相對應的師資及教材,很有可能分散了教育資源。

李明芳認為,目前教育部是仿效其他先進國家,以申請補助的方式,藉由學校及社團來從事母語教學,她認為在教育部還沒有完成教材核定及師資培育前,這樣的作法比較不會造成資源的浪費。

李明芳也表示,比起納入語言,目前更應該做的是將多元文化的觀念納入課綱,透過課程教學,讓小朋友學習尊重多元文化及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