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日 星期三

丟馬桶毀生態?

合理引用公視 2010 11 03 新聞:

潛水客丟馬桶沉綠島 毀生態罰6千

一群潛水客上個月在綠島潛水時突發奇想,十幾個人在一個白色馬桶上簽名以後就把馬桶放在海底的人工魚礁拍照留念,事後還把這段影片po上網,結果被網友罵翻了天。

雖然潛水客的動機只是覺得好玩,但是這種行為卻破壞了海洋生態和景觀,帶頭潛水的教練將被罰款六千元,綠島鄉公所今天也趕快把馬桶打撈上岸。

影響景觀當然沒話講,相關新聞一面倒地說破壞生態我就不太懂:為什麼丟一整艘沈船下去叫做人工魚礁,丟一個陶瓷材質的馬桶就是破壞生態?

2010年10月16日 星期六

國旗,國歌的幾件事

之一

我不喜歡這個建國百年元旦升旗紀念圍巾: http://www.morningtaiwan.tw/2011/2011scarf/index.php?op=product

第一,在國旗青天白日滿地紅的三種意象中,它太過突顯最挑動台灣人民敏感神經的國徽/國民黨徽。

第二,把白日放到青天跟紅地交界的地平線上是什麼意思呢?強調中華民國日暮西山嗎?就算要掰是旭日東昇,跟建國百年的意象也不合。另外,這樣的搭配再一次地弱化了青天與紅地,相對更凸顯國/黨徽。

第三,圍巾上的圖騰雖然本土但是缺乏對中華民國建國百年的傳承意義。在建國百年這個主題上,硬要搞台灣本土是很自欺欺人的一件事。不管你的政治立場與國族認同如何,不可否認的事實是中華民國在台澎金馬的歷史只是中華民國百年歷史中的一部分。這些圖騰拿來做台灣光復(或者你要說是被日本重新割讓也好)紀念還比較有道理,拿來做中華民國建國百年紀念就顯得矛盾而可笑。所以,是不是要弄幾個傳統中國的圖騰,或中華民國在大陸時代的圖騰來平衡一下呢?或許可以但依舊不是最佳解。我前面一篇祝賀民國九十九年的文章就提到了,要尋找具有中華民國百年傳承精神的事物,不需要從國族,文化方面入手,更重要的是這百年來中華民國人民(不管他們是誰)對於更完美的社會,更幸福的生活的追求。當然這種東西很抽象,要找到圖像化的圖騰不容易。我一時想得到的,一個是孫先生的剪影,一個是雙十標誌。孫先生具體的政治主義在現在看來多有淺薄過時,但是他追求民主與自由,啟發了人民覺醒;雙十標誌則象徵了人民的覺醒與追求民主自由的具體行動,足以作為超越當今台灣國族,歷史認同之分歧的象徵。

第三,這是非戰之罪不過建國百年標誌真的很醜,尤其是,如果你沒有在裡面填上什麼東西,更醜。

之二

藍綠心裡都不愛中華民國國旗,然後都交相指責對方才不愛。

之三

中華民國國旗最大的缺點是,真他X的難畫。

之四


和現行國歌比起來,國旗歌在音樂,文字,意境方面都更適合做為中華民國的象徵。國旗歌的好,可以看胡又天的這篇。國歌方面嘛,音樂死氣沉沉就不說了。作為發動革命建立中華國的黨,革命黨/國民黨在歷史上有不可否認的重要地位。但是現行國歌中的孫先生訓辭不管你怎麼掰它都還是對一小群人的訓勉,拿來作為屬於全國國民的國歌是不通的。

之五

教育部長說學校週會朝會要唱國歌。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914366.shtml

其實唱不唱國歌是其次,週會朝會本身就是威權統治餘毒。

之六

我之前提到過好幾次,要徹底解決國徽又是國民黨徽的問題,最聰明的方法就是國民黨 "還徽於國",停止使用青天白日為黨徽。國民黨傳承了領導中華民國革命建國的歷史,黨徽即國徽有一定的歷史因素。但是如今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有了紮實的民主發展與政黨政治,即使改善的空間還很大,卻已經不是革命的年頭了。此時國徽就應該屬於全國全民,沒有繼續以之作為一黨一派之象徵的道理。

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

劉曉波對馬英九(曾有)的期許

老馬主張的與對岸建立互信,化解衝突,甚至包括接受一中各表等,我基本上都還可以贊同。但是這個贊同同時必須建立在--同樣是老馬口口聲聲主張的--和解不代表無防備,有一中也不能沒有個表。可惜以他實際就任總總後的言行來看,這個中華民國以及民主自由價值的底線,就算還沒到全面棄守,也經常被有意無意地忽視。

現在回看劉曉波當年的文章,老馬實在有太多需要反躬自省之處。

http://www.nownews.com/2010/10/09/11490-2653496.htm

以下合理引用 NOWnesw 2010/10/09 重登的,劉曉波於 2006 年五月發表的文章 "馬英九的民主牌有遠見"。

好在,馬英九雖然認同「九二共識」和「一中各表」,但他並沒有陶醉在「高規格」氛圍中,而是清醒地意識到台灣在國際上的處境,仍然懷有至深的「台灣悲 情」:中共圍堵導致了台灣的「國際孤兒」狀態,如果中共仍然不改變圍堵策略,那麼台灣人的「孤兒悲情」只能愈演愈烈,台灣民意也就會離大陸越來越遠。所 以,他在儘量向美國展示了善意、能力和魅力的同時,也對中共表現出前所未有的強硬態度。換言之,馬英九也決不會用矮化台灣的主權地位來討好中共。
  
3月20日,馬英九在紐約演講中提出:「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一個國家不需要獨立兩次」。他還呼籲兩岸應該首先就撤除導彈、建立軍事互信和簽署和平協議展開談判。
  
3月24日,馬英九應邀在胡佛研究所演講,強調台灣從未擺脫過的悲情。他提到台灣百年來三大悲情事件:近代的割讓台灣,現代的228血 案,1979年以來的國際孤兒。馬英九指出,百年前的「馬關悲情」已被光復化解,半個世紀前的「228悲情」也在民主進程中逐漸彌平,今年台灣紀念228 血案,馬英九代表國民黨表達懺悔。剩下的只有「孤兒悲情」延續至今。他表示,如果中共連一點國際空間都不給台灣,那就等於逼反台灣人,不要說台獨,「包括 我在內,我們這些人都會反。」馬英九呼籲中共給予台灣更多的國際空間,否則「後果要自負」。如此重話,在國民黨黨魁中還是第一次。

2010年10月13日 星期三

富人稅/奢侈稅的再思考

先貼這個新聞。我對羅淑蕾沒有甚麼特別印象,但是這個提議還滿符合我之前主張的,要增稅應該以那種錢滾錢的所得為目標,而非奢侈消費。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10070350&pType0=aIPL&pTypeSel=0

以下合理引用:

立委建議課徵資本利得稅

中央社 2010/10/07


[......]如果屋主出售豪宅,土地交易所得免稅,房屋雖然要課稅,但以政府公告的評定現值計稅,2.9億元的信義之星,政府認定的課稅價值只有500萬元。

羅淑蕾指出,假如信義之星民國97年每坪約100萬元,目前180萬元。160坪房屋97年買進1.6億元,99年賣出可賺進1.3億元,依稅法規定,評定現值只有500萬元的信義之星,出售後僅需繳交58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羅淑蕾表示,如果要解決貧富差距惡化問題,就不能迴避「對高所得者課稅」,對富人所課的稅必須是所得稅、資本利得稅等直接稅,而不是汽車稅、遊艇稅、豪宅稅等間接稅。

再看這個: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420597&type=政治

以下合理引用:

立院:豪宅大車應徵奢侈稅

自由電子報 10/13/2010

立法院法制局今天提出「從外國立法例談我國課徵奢侈稅之可能性與相關修法方向研析」研究報告。[......]

報告列出幾種常見的奢侈品,包括豪宅、排氣量大汽機車、遊艇與飛機。對此,法制局建議修改土地稅法、貨物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針對豪宅加徵150%到200%地價稅與房屋稅;3000cc以上汽車可按不同級距,加徵50%、75%、100%、150%等牌照稅。

[......]

至於珠寶、金飾、手錶,法制局認為不需修法,行政院可在現行營業稅法5%到10%範圍內自行調整。對於特殊消費行為,法制局建議地方政府可依娛樂稅法,針對電影、演唱會等調整稅率。

其實豪宅的問題上面羅淑蕾主張的比較對,真正的問題是做為課稅依據的公告現值脫離事實。以這個錯誤的數字為基準再怎麼加徵也只是治標不治本,更何況這種具有歧視性的分別豪宅與非豪宅然後以不同稅率課稅的做法,搞不好反而適得其反給了豪宅主人 "這可是政府官定的豪宅" 認證,更加拉抬房屋價格。

而車輛的部分也是存在本質上的荒謬。越耗油就要交越多稅,那應該收的就是燃料稅。偏偏燃料稅卻不跟著燃料收,此乃滑天下之大稽也。然後再對大車加徵牌照稅,依舊只是補破網而已。

另外再附上美國關於小不須時代的減稅政策到期以後是否延續或取消或部分取消的議題的新聞。歐巴馬主張對高所得者取消減稅。但是越來越多民主黨內人士開始主張應該提高不能享有減稅的所得門檻(也就是給更多中高收入者減稅)。

http://money.cnn.com/2010/10/13/news/economy/bush_tax_cuts_possible_compromise/index.htm

2010年10月10日 星期日

[聯播] 生日快樂

越接近中華民國建國百年,越讓人想問,這到底有甚麼好慶祝,有甚麼好快樂?如今中華民國偏安於一個小島(及諸離外島),國際間幾乎不被承認,國內被認為是流亡政權,即使是搖著這面旗的人,也多只是在政爭的時候把這面神主牌搬出來戰。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也好,一百年也好,這個國號所統治的土地變了,代表的人民變了,典章制度變了,連文化也變了。要說有甚麼東西真的是一脈相承,我倒覺得甚至不是什麼民族,文化之類了不起的東西,而是在這個國號之下的人民追求一個更完善的社會的意願。

從辛亥革命的烈士,對日戰爭的英雄,防禦台澎金馬的老兵,促成台灣民主化的前輩到今日在政黨夾縫中位庶民發生的青年,他們說的語言不同,信仰的主義不同,甚至,實話實說,認同的民族,國家也都不同。相同的,是他們希望明天--雖然依舊未臻完美--比今天更好一點。而這樣的期望,我相信是不管你我認同的是什麼國家民族,都值得傳承下去的。

附上生日快樂歌(?)一首。MV 上面的跑馬燈文案其實我覺得有點鳥啦,恐怕寫的人也沒有想清楚他堆砌的那些名詞到底是甚麼意義。但是歌本身多多少少還是抓到了一點精神。

生日快樂,獻給這九十九年來,追求一點點真的自由的人們。

2010年9月22日 星期三

[剪報] 頭版控訴女檢太冷血 蘋果被判賠百萬

挑戰自己一貫立場觀點的單一事件特別值得反省思考。

認識我的人大概都知道我在言論自由方面的立場是相當極端的,甚至就算是所謂仇恨罪之類的規範,如果限制的東西牽扯到單純言論我也是相當質疑的。

但是在下面這個案例裡面,我一方面覺得蘋果這種扭曲事實的標題殺人法確實該罰,另一方面又覺得蘋果的標題再怎麼扭曲,也是言論,且也不是憑空偽造,又如何該罰?

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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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的版本對背景事件描述比較詳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22/today-so8.htm
中時的版本對此判決的旨意解釋得比較有條理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110503x112010092200121,00.html#
順便附上聯合的版本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864094.shtml

自由時報

2010 09 22

〔記者張文川、趙靜瑜/台北報導〕去年11月2日,蘋果日報以頭版斗大標題「這個女檢太冷血」報導,指稱士 林地檢署檢察官鄭嘉欣值日時,為了趕下班,拒絕警方請示指揮偵辦一件性侵害案;鄭嘉欣認為報導不實提控,士林地院昨判蘋果敗訴,應賠償100萬元,並在4 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
蘋果日報所屬壹傳媒法務經理葉錫波說,新聞忠實報導被害人心聲,會提起上訴。

判決書指出,減述(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2000年已實施,蘋果日報明知減述程序,和是否將加害人立即移送地檢署強制採證是兩回事,「不惜借用被害人因不知法律程序而發表的不滿話語,當作標題,以吸引人的注意、增加銷量」,法官認為,憲法不保障惡意聳動的報導手段,判決蘋果應負賠償責任。[......]

中國時報

2010 09 22

[......]《蘋果》則向法院主張,標題是被害人陳述的事實經過,報導也是忠實反應事實與被害人感受,並非故意毀損名譽。但法院調查,鄭嘉欣當天指示員警以一般訊問程序調查,但被害人卻誤認採用減述程序才能對黃嫌採證,所以才會對鄭嘉欣拒絕減述程序而感到不滿。

 法院認為,《蘋果》總編輯明知鄭嘉欣並非對被害人不理不睬,且採用減述程序與強制採證是兩回事,卻不惜借用被害人因不諳法律所說的情緒話語製作標題,形同將沒有根據的被害人感受直接當成該報導評論,顯然利用標題聳動,以吸引注意增加銷量。[......]

2010年9月11日 星期六

"富人稅" 要不要徵以及要的話怎麼徵

update:

一篇支持奢侈稅的社論,就不整篇轉貼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28/128/2dvca.html

當然,我個人還是認為這篇的論點多有似是而非之處。這篇對於支持奢侈稅的主要論點是 1.進口品對本國經濟貢獻小 2. 違背環保價值。

這種邏輯最大的問題是,進口品與不環保的產品難道不可能是廉價品嗎?對岸進口的廉價含毒產品是奢侈品嗎?

相對的,奢侈品不可能是本土產製且注重環保嗎?有沒有可能 "奢侈品" 之所以這麼貴,正是因為他使用了本地較高價格的人工,並付給公平的薪資與合理的福利,使用符合環境正義方式生產採收的材料並盡可能採取減低環境衝擊的方式來製造?

事實上現在市面上越是本土產製,符合環境正義與勞動正義的產品,價格免不了要高上一些,多多少少算是相對的 "奢侈" 產品。如果再課徵懲罰性的奢侈稅,這豈不是鼓勵大家盡量購買壓榨資源,壓榨勞力所生產的廉價品?這又算得上什麼 "正義"?

又,台灣本土產製的就一定環保嗎?或進口的就一定不環保嗎?進口品問題跟產品的環保問題是兩件事,把這兩個價值混在一起作成奢侈稅,只是製造更多模糊與爭議的空間,不好吃也不好玩。

最後,進口品對本國經濟與環保的影響其實更是微妙。有些產業,考量經濟結構與環境敏感性,並不適合台灣發展。硬是以奢侈稅的方式施行貿易保護主義,傷人五十卻搞不好傷己一百,更是不智。

其實進口商品對經濟的衝擊已經有關稅制度作為調節。如果說今天的進口稅制度不合理,就應該從進口稅著手,而不是加一個奢侈稅來把一頭牛剝兩層皮。同樣的,環保問題應該透過像式炭權之類的制度來施壓,以奢侈稅來對付環保問題更是搞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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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這篇起頭的觀點很有趣:
歐巴馬政府/民主黨說美國禁不起繼續對富人減稅造成的七千億美金損失。
--> 那,為什麼民主黨與共和黨都有志一同地認為美國禁得起繼續對中產階級減稅造的三兆美金損失呢?
--> CNN 解釋,這個政策的支持者認為富人多賺的錢比較不會用來消費(而對活絡經濟的益處較小)。

http://money.cnn.com/2010/09/23/news/economy/bush_tax_cuts_affordability/index.htm

有趣的是和台灣徵富人(奢侈)稅想法相比,雖然歐巴馬政府這也是某種形式的富人稅,但是出發點剛好相反:台灣徵富人(奢侈)稅的原因是怪你太會花,而美國則是怪你不夠會花。這樣說富人的奢侈消費不但不應該課徵奢侈稅,反而應該得到減稅鼓勵才對。我必須承認連我都覺得這個邏輯很不直覺啦。還是說所謂的存起來也包括了拿去投資/玩金錢遊戲?但是底下閣友 P 先生質疑的也有道理,把錢埋到床底下可能真的無助活絡經濟,但是拿錢去投資難道不算活絡經濟嗎?

另外,這篇的討論其實也再次證明了一件事:累進稅制與累進稅制中稅率的制定不是國家經濟需求的問題,而是以道德判斷(社會正義?)為基礎,"你的一塊錢跟我的一塊錢並不等值",即便是號稱資本主義的美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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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CNN 對三十個經濟學家的調查,發現六成反對任何形式的所得稅增稅(精確地說,取消小不虛的減稅),而贊成歐巴馬倡議的只對富人增稅者為一成。
http://money.cnn.com/2010/09/19/news/economy/what_to_do_economists_survey/index.htm

不過這裡說的富人稅也是我比較能接受的所得稅部分。奢侈稅這種東西目前根本連題都沒人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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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要如何爭稅古今中外一直是一個很有爭議的問題。一派說你錢多,生活豪奢,當然要多繳稅(較高稅率),但另一派說富人窮人只要合法賺來的錢都是自己的辛苦錢,為何要因為自己能力高而受罰?各何況富人佔用的社會福利少,繳的稅(金額)多,高額消費更活絡經濟。

我個人是覺得與討論具有針對性的 "富人稅",不如好好檢視修正稅制整體。這年頭多有聽聞富人不但不用繳比較高的稅率,是實上還有各種手段避稅避到實繳稅率比升斗小民還低。不管你認為該不該徵所謂富人稅,窮人繳稅比富人多的這種 "窮人稅" 現象絕對是不合理,更應該優先處理的問題。

如果真的要開徵富人稅,我個人是反對針對奢侈消費加稅的。奢侈品定義模糊先不論(兩三個小時的藝文表演幾千元票價算不算奢侈?可是藍綠政府之前不是還都研究過藝文表演票價抵稅之類的?),畢竟你豪氣一擲千金,這千金可以養活一整串下游產業鏈,造成的產值遠不只千金也事實;且許多奢侈品已經在生產銷售或進口時額外徵稅,針對購買者再剝一層皮實在難謂公平正義。

但另一方面,就像窮爸爸富爸爸裡面講的財務自由觀念,你有錢到一個程度以後,你繼續賺進的錢已經不是 "你" 努力賺來的,而是 "你的錢" 努力賺來的。這種錢不是靠你付出勞動或智慧所賺來,賺來後卻歸你所用,更重要的是這種錢賺錢的金錢遊戲過程中並無多少下游產業鏈可以受惠。簡單的說,賺這種錢是少勞多獲,少益於社會,才是真正應該加強徵稅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