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7日 星期六

"開化原住民" 與 "高貴的野蠻人"

最近電影賽德克巴萊的熱潮也引起了不少關於原住民文化,原住民政策的反思。

辜狗加跟臉書上看到兩篇很有意思的東西:

Lucifer Hung:
剪貼以下這段,接下來是我的疑問。
就我而言,算是很溫和的疑問了。
(連貓魔王也不敢與2000萬人為敵?)
:ppp
「Atayal相信個人在世,是為了行走祖靈之道,祖靈的魂魄都留在老人身上,所以泰雅的孩子要注意聽Kai Nkis(老人智語),從農耕、狩獵、祭祀、婚喪與日常生活的每一步,都是屬於Tminu(編織)的行止。

Tminu 原是女性的標誌,從小就由長輩處學習,編織是繁複的心志勞動,傳襲古老的智慧,編織有所錯誤,就須退回到織錯的地方繼續編織,到了秋末的祖靈祭,女性就會把這一年的編織以高聳的孟宗竹撐起,所有族人也可以從中欣賞、判斷、讚美編織之美與勞動之美,並以此遴選婦德之女鼓勵家族的男子趕快愛戀女子。更重要的是,織品迎著風飄揚,陽光照耀出華美的光采,是用以顯耀祖先、歡愉祖先,讓祖靈的國度揚起滿意的笑容,於是午後山雨過後,祖靈也會編織彩虹橋,讓還留在地上的泰雅人看見祖靈之美。

於是,泰雅人的一生就是Tminu,希望將自己編織成「完整的人」,這就是Atayal Balai。」
(摘自關於《賽德克‧巴萊》──轉貼自瓦歷斯老師的小觀點)
1. (絕對沒有惡意<-disclaimer? :p)
那麼,想當戰士的女性,不願編織的女性,熱愛編織的男性,排斥當戰士的男性,兩者都不想當(是否沒有別的選項?)......呢?

我本以為這會是任何有性別意識者,看到近來不斷傳衍讚頌的“解說“,第一瞬間浮現的疑問。
2. 這好像不是歌功頌德於甘願(或不一定甘願)成就男英雄的女性是“真正的人“就可解套的議題......吧?:p
 3. 在這場蔓延無度的慶賀當中,我覺得奇異的是,好像有種“文明“只屬於“進步的國家主義“,原住民的文化就從來向始沒有和任何扯得進文明的框架交會過?那 麼,為何阿富汗宰殺女性不把他們當東西就不是“原住民特有的文化“所以那些女性活該就是?為何這些就可以脫離建構的性別社會性?不也和(萬惡的漢沙文文 化,該死的大和男女主從文化一樣)是“建立構築“出來的樣板嗎?不過,姑且不論這個clumsy question,我還是想問,沒有任何不馴服於二元生理/社會性別的原住民主體?他們如何生活(生存)?不從會被如何?有怎樣的原住民文化容許(或向來 就期許)這些非二元的生命形態? 
4. 然後,沒有誰(包括本身就是queer-gender的我弟)提到這個。但這不可能沒看到啊,到底是什麼造成了這種極致的有看沒見,讓我非常害怕。:ppp   

Tim Pao:
[......]當日本將教育所, 醫療, 郵政等"文明"帶給了原住民, 或許, 客觀的改善了原住民的生活, 然而卻剝奪的其身為"戰士","獵場守護者"的自我認同, 沒有了這些, 原住民變成優勢文化下窮苦, 被歧視的一群. 連自己都不能接受自己了.看了小說, 看了電影. 第一次認真去體會原住民百年來在心靈層面的苦.[......]
其實當代強勢文明面對原住民文化時本來就是在自以為是的 "開化野蠻人" 與自以為浪漫地推崇 "高貴的野蠻人" 之間尋找微妙的平衡。

瓦歷斯老師那篇文章裡面把出草割首級描述得多麼有節制有尊重多麼屬於心靈層面的升華而 "不是戰爭",但其他台灣原住民族的口述歷史中,村中二十餘人被屠殺割頭,生還者令人驚訝地似乎並不覺得這是多麼升華的體驗。

再廣一點說,非洲的女性割禮,印/巴/中東的尊嚴謀殺,這些都有其傳統社會經濟文化甚至心靈,信仰背景,"文化強權" 是要介入還是不要介入?介入多深?這條線要劃在哪裡恐怕不是能有單一準則的簡單問題。

至於惡魔公子路西法問的這些問題,本質上不只是 "性別問題" 而是 "個體獨特性 "的問題。但關鍵就在於,瓦歷斯老師在他的文章裡描述的那種泰雅族原住民的價值觀裡面是不容個人獨特性/個人生命的神聖性存在的。或者說,個人生命的價值只有放在部落利 益(有形與無形)的層次上才能得到評判。這樣的價值觀不只是在講女性男性的責任以及如何成為 "完整的人" 這部分可以看出。像是對出草的意義的解釋這部分,"個人的生死可以從部落價值的層次去理解/化解" 更是強力的佐證。

在這種原住民價值觀之下,公子的問題不只無法回答,根本是無法理解,無法想像,無法存在的。問這樣的問題本身就成了 "文明人" 價值觀的粗暴動作。

比較悲觀的是,我沒有辦法說這種集體至上的價值觀跟重視個人獨特發展的價值觀有本質上的優劣,但是兩者之間無法跨過的斷裂,根本不是甚麼理解包容可以解決的。想起來我雖然很犬儒但是很少對一件事真的 "這麼" 悲觀。但這兩種價值觀的碰撞讓我覺得世界上有些事情真的不是包容與理解,愛與勇氣可以解決的。

或許這兩種價值觀的碰撞乃至於其中一方被消滅殆盡,另一方得勝而占據 "文明" 的闡釋權,乃是歷史的必然(但誰贏了確是巧合?好像可以作為 Alt. history 故事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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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也滿好奇一但點破這兩種價值觀的差異之後,大眾是否還能維持這種將原住民視為 "高貴的野蠻人" 的幻想?當然,一定會有一部分人認為這種完成大我/大同世界/社會主義理想國/(在原住民的肉體構造跟現代文明人並無二致的前提下所能達到最接 進)hive mind 的價值觀很值得嚮往,然而人類畢竟還沒有演化出 hive mind 的生理基礎,此時真的願意全心全意將自己視為 "大我" 的一根手指或甚至一根毛髮,可以毫不猶豫地被剪除/犧牲的到底有多少人?

(話說那部藍貓電影還真是搞對了--給了原住民 hive mind 生理基礎。當 hive mind 真實存在而不只是一種群己關係的概念時,現代大眾對集體主義的接受度自然就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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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又看到惡魔公子轉貼了一篇文章 ( http://woosean.pixnet.net/blog/post/27361780 ):
歷史與社會心理學研究走到今日,我們已經見識到太多集體主義下的悲哀,日本軍國主義、 德國納粹、義大利法西斯、中俄韓的共產黨,以上集體主義所迫害的對象從來就不限於「敵人」,自己人也不斷倒楣著。而有集體主義的並不是只有他們,當代民主 國家的的軍警繼續歌頌集體主義,以國家為名對個體的迫害也沒有停止,傳統社群更是集體主義的溫床,[......]
於是莫那魯道下令後,大家就上場浪費生命,浪費男人的生命,浪費女人的生命,浪費小孩的生命,浪費你在電影中看不到的、只想好好活下來的凡夫俗子的生命。這種浪費他人生命的行徑跟天皇、史達林、毛澤東、蔣介石與歐巴馬並沒有差別,浪費掉的生命沒有解決問題,甚至還加重了問題,更不要說其中太容易被忽略的、部落內壓迫自己人的問題,[......]
我能說的只是--祖靈、先祖的文化,就像神與國家,只是換了個名稱的牢籠罷了。
雖然我並不同意這篇裡面對 "迷信" 採取的紅衛兵破四舊式的觀點(即便我個人哪個神靈都不信),這篇值得一看的關鍵是他更為直白的點明了原住民文化的集體主義本質,但是這篇所暗示的 "集體主義=不好"(以及 "個人主義=好") 則是我所不願意這麼簡單就下的價值判斷。
其實根本不需要用 "好" "壞" 來正當化衝突,這本身就已經是無法跨越的的值觀斷層。Lucky 桑轉貼的這篇文章就說:
所謂出草,也就是獵人頭,是部落裡化解紛爭、及賽德克男人們證明自己的勇氣(以獲得死後和祖靈相聚的認可)的方式。作為一道「前現代文明」的印記,這恐怕是當年的賽德克和如今的(已把現代的價值觀徹底內化的)我們永恆的斷裂吧!不管怎麼說,殺人都很難有正當理由。
果然世界上有些事情終究不是理解,包容,愛與勇氣可以解決的...... 等一下!忽然想到這個斷層好像可以用犬儒來彌補:集體主義,個人主義,都是人的主義。人都是混蛋,人的主義自然都是餿主意...... XD 犬儒配上唱歌跳舞,你說有沒有搞頭!(這篇貼文的結尾怎麼會變這樣...... 囧)

2011年6月27日 星期一

網購七日猶豫期之規定的思考

最近 Apple, Google 的App shop 退貨規定之爭議再次讓我覺得這種網購七日退費的規定的原意已經被扭曲得很嚴重了。

原本的意義應該是說,網路買的東西不像實體商店可以先看到貨品,對消費者顯然不利,所以應該有一個合理的無條件退貨期限作為平衡。但是我認為既然如此,允許鑑賞,猶豫的程度不應該超過在實體店面可以鑑賞的程度。

比方說食品,你去店裡買也沒有一定都可以試吃,內衣褲去店裡買也沒有都可以試穿啊。那位甚麼網購的商品,即使是吃過穿過也必須可以退貨?

軟體也是一樣道理,店裡買也未必可以試用,那又為甚麼網路購買反而一定要可以七日退費?

同樣的,去電影院門口買票也沒有保證你看完不高興可以退錢的,但之前卻有人要求一些網路訂購的票券應該適用七日退款,甚至看完表演以後,只要是在購買七日內,也還是可以退。這樣搞又豈是相關法規當初立法的原意呢?

2011年4月15日 星期五

候選人性取向能不能/該不該討論

其實我沒有看施明德的質疑原文細節是怎樣。反正這篇只是借題發揮來討論候選人性取向該不該問的話題。

先舉幾個例子:其一,因為身心健康狀況而受歧視,工作權受剝奪是不對的,但之前胡志強參選中市長,他的健康問題就被拿出來質疑。雖然公佈其病例這件事受到了很大抨擊,但是基本上少有人反對 "候選人的健康攸關選民權益,是選民可以質問的問題"。

其二,美國說宗教信仰自由,候選人的信仰成為質疑目標時,經常以這是個人信仰自由來避談。但是甘迺迪總統當年參選,因為他是天主教徒(美國人大多是新教徒,且此前未有過天主教徒總統)而受到質疑的時候,他不但不迴避,反而以一段正面面對的演說闡釋自己的信仰如何不會影響自己對政教分離制度的堅定態度。最後,他當然是選上了。

回到候選人的性取向問題,我覺如果性取向跟該候選人當選以後的施政有關聯,則質疑之就是合理的(老施這次用有沒有結婚來跟性取向做連結,又不性取向與性別政策做連結,當然是等而下之的示範。不過我這裡只是借題發揮來談性取向能不能問)。"是不是隱私" 這一點在公共議題的面前必須有一定退讓。

而從這點來看,佔據主流價值觀的已婚直男候選人才更應該面對 "對單身,非典型性取向族群的政策需求,你們是否缺乏了解考慮" 這個問題吧?

2011年3月5日 星期六

說謊就是說謊

以下合理摘錄自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191399.shtml

曾勇夫 刑前不露口風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李明賢、陳洛薇/台北報導】2011.03.05 05:49 am

曾勇夫昨天在立院備詢,媒體記者與立委問他,到底何時執行死刑?他都低調表示「尚未簽署執行」、「不能在此報告」。

直到晚間七點多院會散會,曾勇夫走出議場時,才對記者表示,「剛剛確認五位死刑犯都執行完畢,現在才能對外證實。」

曾勇夫說,這五人都屬於殺害多人的手段兇殘犯罪,他是早上簽署命令,對於先前對外宣稱還沒簽署,必須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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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這個爭議本身我至今還是不願意選邊站。但是就說依法行政,我不知道是根據甚麼法條主張死刑執行期程必須保密?就算於法有據,要保密的事項被問起也只能說事屬機密無可奉告,豈有有簽說成沒簽之理?

2011年1月31日 星期一

政四要你死...


就這麼一回事啊,還要靠死刑法條?

這裡不想牽扯到死刑存費這個爭議本身。但是這次江國慶事件,有些人以之作為廢除死刑的論據,暗示沒有死刑就不會有江國慶冤案,其實是有點天真到可愛的。江國慶案說是冤案,不如說是謀殺。我們笑大陸監獄中那些喝水嗆死,洗臉淹死,吃飯噎死,睡覺蓋棉被熱死,玩躲貓貓死(?)這種狗屁倒灶的理由,其實台灣的部隊裡面就是一樣的層次啊。(再次印證我常說的,要比劣質,台灣大陸真是一國人。)

今天政四要你死,還怕找不到方法?就算刑法軍法裡面都沒有死刑,要弄個 "獄中畏罪上吊自殺" 有難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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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不是說死刑跟江國慶事件全然無關啦。間接上來說,死刑法條畢竟是給了這些無法無天者一個方便的殺人藉口。沒錯,沒有死刑他們也是會殺人,但是又何苦多給他們這樣的方便法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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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聽到另一種另類思考,給大家參考(不代表本人意見):

以死刑為殺人的藉口,畢竟還有一堆文書圖章等等的官僚制度層層設限。這裡面有一個負責蓋章的人眉頭一皺覺的案情絕不單純,這人就殺不了了(遺憾的是。江國慶案裡面這樣的人居然一個都沒有)。沒有了死刑,以後要人死都一不做二不休製造獄中畏罪自殺,一死百了,恐怕連翻案的一天都沒有。

2010年12月18日 星期六

到底誰夠格成為民國百人

這個爭議爆出來的時候我第一時間沒有去估狗,現在推測也都下線了吧?所以我要先承認我其實不知道這個民國百人票選活動實際的入圍條件是怎樣。不過既然沒說是民國百大偉人或百大好人,我猜入圍的要求也就是 1. 民國人 2. 對民國歷史有重大影響。

而如果以這兩個條件來說,毛澤東鄧小平確實當過民國人,對民國歷史影響也大,豈有不適合?更不用說被一些媒體順便點到的民初軍閥一干人等,其中不少本就是在成王敗寇之下受到了歷史的不平對待,在中華民國一百歲之際稍稍給他們一點平反,豈不更能彰顯民國的成熟與對自身歷史的誠實面對?

也要感嘆國民黨的洗腦教育真的很成功。成功到連國民黨的政敵都是一提到共匪歷史名人就起乩的程度。

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

[剪報] 藍領白領不同 調查豈能不分!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x112010121000123,00.html

這標題乍看很不政治正確,好像在說這種調查分藍領白領有道理?

不過實際內文的意思是,豈可以只調查白領就當成全體的結果發表?

以下合理引用中國時報刊登內容:

觀念平台-藍領白領不同 調查豈能不分!

* 2010-12-10
* 中國時報
* 【夏曉鵑】

 日前行政院研考會發佈二○一○年「外籍人士國際生活環境滿意度調查」結果,得意地宣稱「外籍人士中約有七成四(七四.四%)的受訪者對臺灣生活、工作、文化包容與接納及國際化環境的建立等各方面表示滿意,與二○○九年的調查結果(七五.一%)相較,並無顯著性差異。」

[......]

 仍記得二○○五年仲夏,高雄捷運工程的泰勞抗暴事件,以及因此而引發的政治風暴嗎?任何略知台灣的外籍勞工處境的人,看完了研考會的調查報告,必會產生困惑;在台灣的外籍勞工怎有可能對台灣的工作環境、文化包容度,有如此高的滿意度呢?

 原來,研考會的調查,非常巧妙地只針對在臺居留的「白領」外籍人士調查,並且註明「不含由產業需要所引進之外籍勞工、外籍監護工與外籍配偶」。為何如此呢?可能原因有二。第一,研考會的調查準確地指出政府的態度與施政方針;只有「白領」的外籍人士才是政府所欲關切的,而「藍領」的外籍人士,包括所謂的外籍勞工、外籍配偶,根本不在政府的服務視線中,顯現充滿階級歧視的意識形態。第二,政府清楚瞭解「藍領」外籍人在台灣面臨層層剝削、歧視,但為了形象包裝,刻意將外籍勞工和外籍配偶排除,以使調查結果呈現出外籍人士對台灣生活非常滿意的瑰麗結果。[......]

 台灣在一九九二年通過《就業服務法》之後,就明白地依階級將外籍人士二分,從事漁工、看護工、家庭幫傭、工地工程與製造業的藍領外籍人士,即所謂的「外勞」,與白領外籍人士,受到不平等的法律規範。藍領外籍人士不得自由轉換僱主、有嚴格的工作年限,且配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的規定,使「外勞」永遠不可能成為公民。唯一能使藍領外籍人士取得永久居留或公民身份的條件,是與公民結婚,再以「外籍配偶」身份申請來台。然而,即使成為台灣人的配偶,他們仍必須面對各種查察、複雜而嚴苛的程序,辛苦地過五關、斬六將後,才能取得身份。此外,外籍配偶和外籍勞工同樣受到台灣普遍性的歧視,被汙名為社會問題的製造者。

[......]

 (作者為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教授兼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