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6日 星期四

Danny Boy 到底適不適合在國宴場合演奏

大學同學馬先生在 The Sky of Gene: 史懷哲是哪國人? 提到另一個不是很相干的話題:李家同先生批評在國宴場合演奏 Danny Boy 不適當以及之後所引起的論戰。

看了朱老大整理的資料,我倒感覺這次李先生雖然絕對是對事實的認知有諸多錯誤,且把三分道理說成了十分話,但他認為國宴場合不適合演奏 Danny Boy 也未必完全沒有道理。

歌詞不論,畢竟這首曲子對愛爾蘭人民而言極具國家民族的象徵意義,在國宴上演奏這樣的樂曲,如果是曲目安排上本來就刻意演奏在場各國嘉賓具有代表性的音樂,或者這是特意宴請愛爾蘭友人的場合,自然不可說不當,甚至可說是馬屁拍得巧妙舒服極了。但是相對的,如果在場沒有愛爾蘭友人,你演奏一首幾近愛爾蘭愛國歌曲的樂曲是什麼意思呢?或甚至在場明明就有各國嘉賓,你卻只演奏這首代表愛爾蘭的 Danny Boy, 又是什麼意思?是灣娘愛爾蘭公子在放閃嗎?若真是如此,輕則算是怪異彆扭,重則可能大大地在國際上失禮,甚至影響我國外交邦誼了。

當然演奏這首 Danny Boy 到底適不適當,必須看是在什麼場合?什麼國宴(聽說國內各大媒體在報導李先生言論的時候還特意把國宴兩字和諧掉了?有沒有八卦?請爆!)上演奏而決定,對此我沒有看到詳細的描述,暫無法下定論。

不過這件事又讓我聯想到另一個真的就是選曲不當的例子了:今年高雄世運的開幕音樂會中,重要曲目之一居然是柴可夫斯基名作 "一八一二序曲"。的確,這首曲子雄壯華麗有氣勢,又有勝利的寓意,好像很適合為了國際賽事而演奏。但是實際上這首曲子是為了紀念俄國擊退法國(拿破崙)入侵而作,曲子中甚至還大吃法國國歌馬賽曲的豆腐。當然,到了今日 1821 序曲的演奏經常並不考慮這層歷史意義,例如美國國慶日當天許多地方舉行的音樂會都喜歡演奏這首氣勢磅礡的曲子。然而,在一個俄國與法國都有參加的國際賽事場合,演奏一首關於俄國把法國打得落荒而逃的曲子,實在不禁令人好奇我們跟法國有什麼深仇大恨,乃至於要這樣在國際場合如此羞辱對方?

2009年11月23日 星期一

造林造成猛禽大量減少?

以下合理引用 NOWnews 2009/11/23 新聞:

嘉義東石的鰲谷溼地向來以物種生態豐富聞名,特別是當地擁有多樣化的水鳥與猛禽,政府在這裡與民間企業合作造林,期望能更豐富物種卻達到反效果!因為造林的樹長高後,反而擋住老鷹之類的猛禽視線,難以飛撲覓食,造成猛禽數量愈來愈少。

[......]野鳥協會成員指出,以前這裡是農耕地,有很多老鼠棲息,但政府大量造林後,造成猛禽沒辦法有很好的角度可以去抓老鼠。

照片中白色猛禽昂首站立在樹稍,八面威風,另一張則是黑色禽鳥翱翔半空,大展飛行英姿,專家卻擔心以後很難再看到這樣的畫面,因為根據紀錄,每年鰲谷溼地理應可以看到10幾隻猛禽,但今年卻只有4隻,顯示數量減少的非常快。

造林種樹,雖然讓鳥類多棲息地,覓食卻變得困難,猛禽變少,專家懷疑是造林政策惹的禍,種樹綠化原本是好事,這下卻弄巧成拙。相關單位下次執行政策,或許應該更加小心謹慎。(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吳瑞興)

其實東森這篇有一點 lag. 本月八號其他各大媒體就報過了。

不過我覺得有趣的是,說這個地方以前是農耕地,那更以前呢?當初農耕地是不是砍除森林產生的呢?如果是,那麼這裡的猛禽群聚本來就是人類活動干擾下產生的結果。現在造林只是恢復舊觀,猛禽離開也只是正常而已。當然,需要考慮的是,這些猛禽原本是從何處遷移而來?在將目前的農地/草園恢復成森林的同時,這些猛禽原本的棲地是否還存在?是否有同時進行復原?

再一次地,這個現象顯示了國土規劃,生態保育/復育絕對需要通盤的考量。生物,生態乃至於營養,能量的流動不會乖乖被人為的區域劃分所區隔。並不是說圈一塊畫為保護區就能了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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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稍離題一下,之前聽系上演講講到鳥類的演化其實可以很快速地反映出人類土地利用方式的改變。過去美國中西部一些農業大州,近年來因為都會化造成農田被廢棄,轉化為郊區住宅。而農地的森林覆蓋率幾近百分之零,住宅區反而因為樹,公園,保護區多而可能有百分之四五十的森林覆蓋率(老美還是滿喜歡跟樹住一起的)。這樣的改變居然可以在短短二三十年裡面造成當地鳥類族群的翼展明顯縮小,以適應在樹林間穿梭所需。

人類行為對演化方向的影響力確實令人驚訝。

2009年11月22日 星期日

答農村武裝青年

是誰將農業生產價值推向邊緣?生產出不具價值的農產品但是要求政府用納稅人的血汗錢保證收購的農民?
是誰狠狠的踩過農人集體彎陀的背?Obey the gravity, it is the law.
是誰強佔祖先留下的土地換得利益?祖先的不肖後代?
是誰摧殘了生命共存的美麗山河?高山與山坡地農業?Check. 超抽地下水? Check. 農藥?化肥?未妥善處理的"有機"肥?Check, check, chek!

2009年11月7日 星期六

閱讀他人之生命

以下合理引用自聯合報

生命怎麼教? 學者:看名人傳記
2009/11/08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台北教育大學生命教育與健康促進研究所所長黃雅文昨天指出,生命教育的效果必須更長期才能顯現,她建議,先從閱讀名人傳記著手,利用奮鬥故事融入生命教育,還提出「六項思考帽閱讀法」,讓學生分享閱讀心得。

[......] 她建議,閱讀是目前最適合融入的科目,尤其是名人傳記,有奮鬥的故事足以作為生命教育的最佳教材;不過,她不並建議閱讀心得變成作業,而是透過表演、歌唱或分享來讓學生思考生命的意義。

黃雅文更提出「六項思考帽閱讀法」,分別以白色代表事實、紅色感受、黑色批判、黃色欣賞、綠色思考及藍色統整,在閱讀過傳記文學後,分別請學生針對這六大面向分享。

為了讓分享的過程更有趣,黃雅文還建議,小學生可以上台戴上不同顏色的帽子,來分享閱讀心得。

黃雅文也強調,目前每個學校都會教生命教育課程,但教學現場太著重感性,強調動人的故事,且多止於課堂,如果老師能透過「六項思考帽閱讀法」,針對故事內容再加強,相信學生對生命教育會有更深刻了解。

我承認我剛看到這個標題的時候是打算為文來酸一下的。不過看了內容反而滿贊同的。讀傳記的時候如果能超越八股的 "好感動" "要效法他的精神",而是能像貓昌所曾經提出的,不要只是窺視或凝視,而要從不同的角度環視乃至於透視,立體地理解一段生命的歷程,那麼名人傳記也確實足以作為所謂生命教育的好材料。

不過,我還是覺得為必要挑奮鬥的故事。人各有志,亦各有不同際遇。奮鬥的故事固然令人有所啟發,天縱英才,一帆風順,甚至是特立獨行,離經叛道,驚世駭俗的名人故事難道不也是真實生命所可能具有的相貌?

2009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你的休旅車比你的狗環保!嗎?

就那個所謂養一條狗造成的生態衝擊比開一輛休旅車還嚴重的說法,實際上的書我是還沒看啦,不過新聞裡面寫的數字怎麼看都對不上啊。

懶得再寫一份中文版了,直接看我寫的英文版在此

2009年10月26日 星期一

郝龍斌槓上中央?

大家都說這回郝龍斌市長槓上了中央。其實我倒覺得未必。換個角度看,郝市長這樣的大動作反而是幫了馬政府一把,甚至用陰謀論一點來看,說這整個就是馬政府的策略也未必誇張。

美國牛產品要敲開台灣大門這件事,美國這次看起來是鐵了心(其真正放眼的當然不是台灣市場,而是以台灣為敲開亞洲,特別是日本大門的敲門磚),檯面下恐怕大棒與蘿蔔也都盡出,馬政府要頂住大概也沒有什麼籌碼。

如今民意與地方政府一反起來,其實正提供了馬政府最需要的談判資本。老美再怎麼帝國主義,馬政府再怎麼兒皇帝,面子上的民主自由還是要顧一下。地方政府不買你的帳,難不成老美可以命令馬政府拿槍逼著人民吃美國牛?

馬政府如果真的是有意這樣搞,當然是一著險棋,不過也未必不合理。畢竟就情勢來看對美國牛肉近期內必然要做出一些讓步。就算跟美國談判談到頭破血流,最後只開放帶骨牛肉,國內輿論還是要把你幹到爆。如今一口氣說連絞肉內臟都要開放,把大家嚇個魂飛魄散之下,嘿,你看現在連綠營都不提帶骨牛肉了。到時候馬政府在以國內反彈強烈,硬搞下去甚至恐怕造成台灣政局不穩之類的大義名分跟老美搓一下,最好狀況爭到個只開放帶骨牛肉,差一點多開放個牛肚之類比較低風險的內臟,最不濟,就是中央政策開放了可是地方全面圍堵,對老美也有交代,對內至少也博得個知錯能改的評價,怎麼看都不會比直接跟頂著老美幹輸得多。

當然,實際上馬政府是不是真的有這層謀略,大家也只能拭目以待了。

2009年10月15日 星期四

[轉錄] 網絡人權宣言

網絡人權宣言
站在人類歷史長河的高岸上,我們將會看得更清楚:互聯網這一新技術革命帶來的社會變化和進步,對擴展中國人的自由與基本人權,無異於遠古時代的鐵與火、犁與輪對文明進程的影響。
我們注意到,網絡公民傳播的時代不可阻擋地來臨。公民記者通過手機、數碼相機拍攝事件,傳播事實真相,已經成為時尚和新潮;網絡也給公民提供出無限創意空間,通過博客、播客、網絡論壇甚至是跟貼等途徑,表達意見。
我們認為,關心公共事務是公民的責任,而關注網絡言論自由也是網絡公民的責任。網絡公民合法地發表言論、報導真相,是行使公民權利,也是促進這個古老文明注入以個人幸福與基本人權為核心價值的新血液,促進全體國民的福祉,因之應該予以鼓勵、善待和寬容。
有鑑於此,我們認為如下理念是值得肯定的:
1、互聯網言論自由是公民言論自由的一部分,是人類的最基本的人權和最美好的價值之一,值得追求、珍惜、愛護。
2、每個網絡公民(NETIZAN)在網絡上合乎當地憲法原則和法律的發言,用文字、聲音、圖畫、視頻表達意見,應該受到保護、鼓勵。
3、發表權是網絡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此項發表權尤其體現在個人博客、播客,體現在論壇中。發表權不應受到超出法律範圍之外的審查和干擾。持有與發表意見應有免于恐懼的自由和權利。
4、編輯權應予以尊重;此項權利不應受到法律範圍之外其他權力的困擾。
5、採訪報導權是網絡公民應有的權利之一;此項權利應受憲法的言論自由原則保護;公民行使此項權利時應該盡可能重現事實真相,避免歪曲、捏造和惡意誹謗。
6、評論權和交換意見的權利是網絡公民應有的權利之一,此項權利應包含有質疑和監督的權利,含有批評和抵制的權利。
7、匿名表達權是公民言論自由的一部分,匿名是為了作者更便利地表達意見。只要匿名作者合乎憲法和法律地表達意見,此種合法權利應予以尊重。
8、網絡資訊搜索權是公民表達權、知情權、監督權的一部分。一方面,合法的網頁資訊不應予以遮罩;另一方面,對事關公共領域的個人資訊的搜索權,應予以尊重和保護。
9、網絡隱私權應予以尊重和保護。網絡公民的真實身份與個人資訊,除非經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式和被證明為必要,不得被網站予以公開。
10、合乎憲法和法律的網絡資訊自由流通權,應該予以尊重和保護。對違背言論自由原則的網站審查、遮罩、封鎖,應該被輿論譴責,並通過司法訴訟等程式尋求言論自由的正義。
我們呼籲,為使公民重視網絡言論自由對全體國民人權與幸福的意義,應該設立網絡人權日。
鑒於1911年10月10日,我們的先賢和志士浴血而起,終結了一個殘暴的種族歧視王朝和漫長的帝制形式,在亞洲大地上首創了共和政體。為了追憶他們自由的熱血和勇氣,我們提議:每年10月10日,為中國網絡人權日。
2009年10月8日
執筆人:淩滄洲
連署人:淩滄洲(北京,作家,學者,資深媒體人)
趙國君(北京,法律學者)
冉雲飛(成都,作家,學者,編輯)
北 風(廣州,資深網路媒體人)
昝愛宗(杭州,作家,記者)
張 輝(北京,學者,德先生研究所負責人)
唐吉田(北京,律師)
魏 克(北京,詩人,漫畫家)
江天勇(北京,律師)
金光鴻(北京,律師)
韓一村(北京,律師)
郭旭舉(北京,學者)
史義軍(北京,現代史學者)
巴忠巍(河南,青年維權工作者)
左 樵(北京,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