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1日 星期三

鄉民邏輯:今天的捷運命案是悲劇,預防未來的命案是冷血

今天的捷運上發生了一樁恐怖的慘劇,三條(目前為止)人命毫無理由地被害。根據目前可知的資訊,本案的兇手犯案前並無徵兆,殺人也只是純粹為殺而殺,沒有任何具體的目的。

這個案件之所以特別可怕,正在於你無法去理解它,這三條人命的犧牲甚至不存在任何 "邪惡" 的理由。他們就是被殺了,沒有為什麼。這種全然 senseless 的暴力,無法預見,無法防範,但你知道它可能發生--因為它現在就發生了,而且沒有任何理由認為它不會再發生--乃是此案最令人顫慄之處。(當然,"如果心理衛生體系運作得更好,這樁慘劇說不定就能避免了"。廢.話。有人敢說我們的心衛體系,家人朋友的關心不是已經成功避免了很多這樣的慘劇嗎?至少根據目前所知,就算知道當事人有一些心理與精神問題,應該是沒有任何[純粹事後諸葛以外的)指標可以看出他是無差別殺人的高風險者的。]

但是另一方面,這樁慘劇讓我不得不想到:的確,世界上就是有這種毫無理由,難以預見,無法防範的人命損失。的確,人生不公。的確,人生的重點也從來不在於公平。然而既然如此,我們對於可以以預見,可以防範的人命損失難道不應該更努力去防範嗎?比方說捷運新莊機廠,比方說核四。也因此 "捷運出命案樂清還鬧場 民批冷血" 這種抹黑手段才更令人憤怒--捷運今天出了命案,所以試圖避免捷運明天出更多命案就是冷血嗎?

2013年7月21日 星期日

0213 07 20 包圍國防部:萬人響應,一人到場:我就是那三萬人中的一人

趁記憶猶新來整理一些想法:

理想來說我覺得這次的活動 "太過" 理性和平。社運,尤其是在現在的台灣社會狀況下,我覺得是需要一些衝撞的。不過就策略上來說我承認這是好策略。事實上整件事從一開始受害家屬的態度就是走理性訴求路線,之後公民 1985 聯盟也承襲了這個風格,放在鬼島這種認為禮貌高於一切價值觀之下,可以說是非常成功的教科書等級 PR 案例。

現場出現的 many of them were not your typical 鄉民。抱孩子的爹娘,中年男女,甚至一些說話感覺像是退伍職業軍人的人都在行列之中。

最後向國防部請願的內容與過程嘛,嗯,明明是一個早上的活動,敢把話說那麼死 "不接受訴求我們就不走",然後國防部也真的照表操課,我相信絕對有一定程度的,呃,默契(事實上二十一號的電視新聞肯定了我的猜測)。三條訴求的後兩條是宣示意義,國防部不可能說 "不同意",也絕對沒有道理不說同意。具實質意義只有第一條 "如果司法檢察機關受理偵辦,軍方必須配合(大意)",請注意這一條是有以檢查機關受理為前提的。而檢查機關要受理必然有其法源,在此前提下軍方配合是依法行政下的應然與必然,國防部其實沒有理由不接受;此時公開答應這條要求就算不樂意至少也是吞得下去。

另一方面,國防部接這顆作給它的球也的確接得少見的漂亮。派出副部長,沒有屁話,就是三條要求我們接受,請給我們機會,同時我們向國民道歉。就算只是做態,這態度也比之前到個歉也要付帶一堆屎爛屁話進步太多,值得最基本的肯定。

整體上我不會對這個活動期望太高。我把它當成一場秀。不過這樣也以經足夠--今天的活動顯示出台灣人民對這件事乃至於軍中諸多亂象的在乎。我們今天還跟你玩理性和平守規矩這一套,但我們餘下的善意恐怕以經支持不了太久。Your days are numbered.



--不過也要提一個這次活動讓我不太認同的地方:神化受害人,說他是為正義而死。今天一個年輕人因為一些微小的過錯就被弄死了,誰是受害者,誰是兇徒已經很明確,用一些附帶的東西去強調被害者的高尚以及加害者的鄙劣反而模糊了事件本身。

另外從技術面來說,開始玩道德戰的話軍方要 smear 受害者也是很容易。事實上這幾天已經看到這種動作了。說受害者過太爽,態度差,長官是被他的惡劣態度激怒才執意要辦他。可嘆的是在這個部長可以說謊,學生不能沒禮貌
的鬼島,"過太爽 = (literally!) 該死" 的論點恐怕頗有市場。

2013年5月21日 星期二

最重要的一課,你們他媽的真的沒教給學生

(依照慣例,針對不是我認同的文章的回應,不重貼/連結原文以免反而貢獻點閱數/SEO) 

關於 <台大教授:最難的一課,我們卻沒教給學生> 這篇文章所描述的美國經驗,只能說,跟我個人所見所聞大異其趣。我所知的美國商管類別的學生,不管是美國人還是留學生,都非常重視 GPA. 拼高 GPA 不擇手段,文中說的 "拿不到 A 退選一次又拿 B" 根本是司空見慣,很多學生的選擇都會是再退選重修一次,三修四修延畢在所不辭。就算不是真的全 A, 也常是 GAP 3.9 or 3.8 畢業,3.5 or 3.6 都算不好的了。 

另外美國很多學校有所謂的 degree with honor, 不是台灣說 "榮譽學位" 那種象徵性的贈與,而是給成績優秀者加在學位前面的頭銜。除了 GPA,拼這個也拼得很兇啊。比方說我之前待的 UMD, 最高的 "summa cum laude" 榮譽只給整個畢業年級的前 3%. 我認識不少學生(包括留學生跟美國本地學生)整天都在算自己的成績現在落在前 15%, 10% 還是 3% 啊。

還有我自己當助教時候的經驗也是,老美大學生--至少是那些 premed(醫科預科)學生--對成績斤斤計較是到了一種... 境界的。為了一次期中報告的 0.25 分都可以爭辯得面紅耳赤啊啊啊 囧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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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更不用說世界上就是有那種每學期都拿書卷獎然後星海爭霸還打得比我好的討厭鬼

成績好 = 書呆子這是那位教授自己的刻板印象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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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重點是,嗯,沒錯商周很多文章(還有那個清大老彭的文章也)很常有的問題,就是這些東西給我一種得了便宜還賣乖的感覺。 你說的都沒錯都對,問題是:那堵牆,那個系統,那個僵化的死板的窒息的只看份數只看排名一切,教授您自己不就是共犯結構的一員嗎?"最難的一課,我們卻沒教給學生",阿對啊他媽的就是你們沒教啊!還好意思又來對學生指指點點? 凸-.-凸 在商周上寫文章畫唬爛以前,這位教授是不是應該先:

1. 認錯:承認你們沒教那重要,該教,難教的一課

2. 道歉:向被你們糟蹋的學生道歉

3. 行動:主動發起,呼籲你的同僚,從現在開始,從高教往下,為(還有救的)學生建立一個鼓勵逐夢,鼓勵創造,鼓勵冒險,支持包容多元價值,追求成功卻更能接受面對挫折處理失敗的教育環境?

2013年1月14日 星期一

翻譯:游擊式開放存取宣言 暨 R.I.P. Aaron Swartz

RSS 的共同設計人, Reddit 的共同創始人,以及其他多項網路創新的先驅,開放存取的疾呼者 Aaron Swartz  於 2013 年 1 月 11 日 不堪長期憂鬱症以及美國政府的騷擾迫害而自殺。以下僅以翻譯 Aaron Swartz 所撰 Guerilla Open Access Manifesto 來紀念這位網路世代的悲劇英雄,也願資訊革命的火苗不滅。

<游擊式開放存取宣言>

資訊就是力量。但就像所有的力量,有人想要將之獨佔。整個世界的科學和文化遺產,出版了幾百年的書籍和期刊,正一一地被少數私人公司數位化並上鎖。想讀最有名的科學論文?你就得付一大筆錢給 Reed Elsevier 這類的出版商。

有些人掙扎要改變這種現況。開放存取運動奮勇抵抗,以確保科學家們不是將他們的著作權簽給別人,而是確保他們的工作能在網際網路上發表, 其使用條款允許任何人存取之。但是,即使在最好的情況下,他們的工作也只適用於在近期發表的東西。一切到現在以前的都已經失去。

這是我們付不起的代價。強制學者付錢讀他們的同事的工作?掃描整個圖書館,但只允許人們在 Google 閱讀它們呢?科學文章只提供給第一世界的菁英大學,而不給在南半球的兒童呢?這是不可接受的暴虐。

“我同意,” 很多人說,“但我們能做些什麼呢?公司持有版權,他們對存取者收取大筆金錢,這是完全合法的--我們沒有任何行為能阻止他們。” 但我們有可以作的,這件事正在進行中:我們可以反擊。

這些有權存取這些資源的人--學生,圖書管理員,科學家--你被賦予了特權。你可以大啖這知識的盛宴,而世界上的其他人卻被鎖在門外。但是,你並不必--事實上,在道義上來說,你不能--為自己保留此特權。你有責任與世界分享。而且其實你已經在這樣做了:與同事交換密碼,回應朋友的下載請求。

於此同時,那些被鎖在門外者亦非束手無策。你們偷偷鑽著狗洞,攀越圍欄,解放被出版商鎖定的資訊,分享給你的朋友。

但是,這個動作都在黑暗中進行,隱藏在地下。這是所謂的偷竊或盜版 (piracy),彷彿共享了豐富的知識,在道德上相當於掠奪船隻並謀殺船員。但分享是不是不道德的--這是一種道義責任。只有那些利欲熏心者會拒絕讓一個朋友拷一下。

大公司,當然,利欲熏心。他們經營所遵循的法律要求他們如此--他們若不如此到底,股東們就要造反了。政客也都被他們買了回來,通過法律,賦予他們決定誰可以複製的專屬權力。

遵從不公正的法律不會帶來正義。走進光明的時候到了,在盛大的公民反抗的傳統下,宣告我們對這種私人竊取公共文化的反對。

我們必須奪回資訊,無論他們被存儲在何處,制作我們的副本,將他們與世界分享。我們必須趕快把版權已到期的東西加入卷冊歸檔。我們需要購買秘密資料庫,並把它們放在網絡上。我們需要下載科學期刊,並將其上傳到檔案共享網路。我們需要,爭取游擊式開放存取。

如果我們在世界各地的人數夠多,假以時日,我們將不只是發出一個強烈的信息,反對私有化的知識--我們會使其成為過去式。你會加入我們的行列嗎?

Aaron Swartz

July 2008, Eremo, Italy


翻譯:Bob Lu, January 2013

附:駭客組織 anonymous 於 Aaron Swartz 逝世消息傳出後 hack 掉 MIT 首頁發表的宣言:

http://gizmodo.com/5975646/anonymous-hacks-mit-in-aaron-swartzs-name

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

我國是法治國家,混蛋跟狗官也有法定的喔 啾咪

學生飆部長偽善 李桐豪:你不是立院主人、無言論免責權
2012年12月4日 09:50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針對學生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中痛罵教育部長蔣偉寧「偽善」,甚至直接坐在桌上,親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李桐豪今(4)日表示,他可以理解學生的語言或情緒,不過學生並不是立委,因此在立法院發言並沒有言論免責權,他也呼籲學生,「即便社會有足夠的容忍度,但是你不是(立院)主人,應該有對體制的基本尊重」。

說得太好了。不是立委,沒有言論免責權,就給你告上法院啊。不過別忘了我國尚有最後一絲公義的司法機制可是判過罵公務員混蛋有理,罵縣長狗官有理的。偉大的

教育部長(挪抬以示尊敬)可得小心哪天別成了中華民國法律認定的正牌偽善者,或是

李委員(挪摨以示尊敬)成了法定垃圾就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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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罵苗縣長狗官 2名嘴無罪 評大埔粗暴徵地 「言論刻薄仍受保障」 2012年11月03日 【綜合報導】名嘴何博文、徐永明前年6月在政論節目中,評論苗栗縣政府徵收大埔農地案的作為是「惡霸」、並怒指縣長劉政鴻是「狗官」,劉控告2人公然侮辱和侮辱公署,並各求償100萬元;台中高分院認為,對於政府施政措施,縱然以不留餘地或尖酸刻薄的語言文字批評,仍受言論自由保障,昨判2人無罪定讞。 

(原出不明)桃園國際機場海關課長周欽明見林姓關員值勤時摸魚打混聊天,還說「上班聊天可增加工作效率」,周欽明當場開罵「混蛋」,林姓關員告他誹謗,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周欽明說的是「真實言論」,前天判他無罪。

(原出不明)罵不要臉無罪 法官:沒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 彭姓男子罵占用社區公共用地的廖姓鄰居「不要臉」,被對方告上法院,一審依公然侮辱判彭有罪,台灣高等法院則認為,人沒有「欺世盜名」權利,廖因占用公有地才被罵,逆轉改判彭無罪定讞。 高院認為,廖姓男子利用公牆在防火巷的法定空地上設置違建,彭姓男子罵他的言論涉及公共安全而與公益有關。措詞或許激烈失允當,但仍在合理範疇

2012年10月4日 星期四

鬍鬚張漲價事件的一些感想

這幾天鬍鬚張的新聞讓我聯想到的是之前媒體製造出的四四南村冰淇淋的(假)新聞。當然,連鎖餐廳跟獨立小店是兩回事,產品用心用料的程度,社會責任,員工待遇等也是可以深究,討論。

要先強調,並不是說我就認定四四南冰淇淋跟胡鬚張"就是"產業的差異,精緻,高價化。但是到底是不是呢?要問的是他的們食材,食具,烹飪處理方式到底有沒有更高檔,更費心,更安全衛生?食材來源是否還考慮環保與公平貿易?對待員工是否人性是否給予良好教育訓練與福利?我們將信任托付予新聞媒體的意思不就是說新聞媒體應該在這些真正的議題上去深入分析調查嗎?

結果我看到的電視報導都是所謂記者拿著六十八塊去到處吃吃喝喝看看六十八塊可以吃喝到啥。淦我要看你吃吃喝喝我去看美食大探索就好了啊啊啊。

吃吃喝喝完,媒體強調的就只是這些店好貴,同樣的錢可以買這個這個那個那個。現在的輿論給我的一種感覺是,一方面罵慣老闆不思上進,不去作差異化,精緻化,高附加價值化,只會在最低階的產業上靠壓低成本壓低薪資壓榨員工來存活;另一方面當有人(至少,可能是)去做差異化,精緻化,高附加價值化的時候又來哀哀哀說好貴(四四南冰淇淋跟胡鬚張可沒有壟斷各自的產業。你要便宜的冰淇淋便宜的滷肉飯明明都很好買)。如果台灣人自己都不允許一個產業中的差異,精緻,高價產品線的存在(還不能說是整個產業的差異,精緻,高價化喔),那你只找得到 22k 的工作豈不剛好? 

自甘沉淪,甚至主動爭取維護沉淪現狀的人民,就只配被沉淪的政府統治,領沉淪的薪水,過沉淪的生活,是有甚麼不滿意嗎?

2012年9月5日 星期三

關於 iTune Store 買來的歌只有使用權一事

爭數位遺產 布魯斯威利告蘋果

作者: 編譯范振光/綜合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9月3日 下午3:05
很多人花錢從蘋果iTunes下載歌曲,但下載人如果死亡,這些數位音樂資產並不能像其他財產一樣,由法定繼承人繼承。英國「每日郵報」報導,偶爾玩band的美國動作片巨星布魯斯威利考慮針對這種不合理規定告蘋果,如果獲勝,可造福全球眾多數位音樂消費者。
使用條款:對歌曲只有使用權
很多人下載歌曲的時候,未注意到使用條款說,他們只有使用權、並未真的擁有歌曲,也就是說,相關數位內容不能移轉給其他人。花不少錢下載的布魯斯威利發現這種不合理現象後,準備拿出「終極警探」的硬漢精神對抗。 蘋果如果發現iTunes用戶把下載的歌曲分享給他人,可凍結其帳號,而且限制下載的歌曲只能傳輸到蘋果iPod,不能傳到其他MP3播放器。其實,網路下載的電子書、數位電影也對轉移設限,許多數位內容消費者都受「不平等條約」束縛。
其實這個問題默默存在很久了,影響層面遠較幾首歌的權利來得廣,只是一直很少人注意到。

平常整天在嚷嚷跨國大企業如何邪惡的人,最多也只是擔心大企業逼你買它加的產品(因而衍生出的各種問題)。但是絕少有人注意到的是,這年頭的跨國大企業根本不想 "賣" 東西給你。因為傳統財產權的觀念下,牛剝完皮就剝完,或品賣給你就賣給你。你可以任意把你買來的東西拆開,拼裝,轉賣,或者是丟到果汁機裡,一切都不干原本的賣家的事。

這一切聽起來很正常很合裡?所以你活該窮一輩子啊,是很委屈喔?大企業當然不像你這麼笨。甚麼常識,規則,法律,科學還是物理定率,如果改了能賺錢,就改啊。你以為創新研發試在創新研發啥?研發產品?那你的公司破產背債也是活該啊。創新研發是要研發新的賺錢方法好嗎,呆頭鵝(註:呆頭鵝僅是俗語,使用於此絕無用讀者來侮辱鵝的意思,請明鑑)。

當然,大家長期以來都知道抽象的服務是可以不斷賺錢的,像線上遊戲就是一個好例子。如果更進一步把商品跟服務綁定,就可以讓商品在賣出後繼續帶來利潤。像汽車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但是這些售後服務畢竟都只是附加的。當初賣給你的那個商品依然賣了就是賣了--不只是桌以汽車這些東西如此,智慧財產權商品像是書及跟音樂也一樣。致力於創新研發的商人當然不爽,所以要想出創新的賺錢辦法。它們首先在數位產品上得到突破:一首歌,一本電子書,一個單機電腦遊戲,他們並不是一個服務,但是,誰鵰你,商人說你想要聽歌要看書要玩遊戲?我就是不賣你這些歌,書跟遊戲。不過我可以賣你 "revocable license to access these contents"(可撤銷的,存取這些內容的許可)--也就是使用權。你不但不能拆解改造重混這些產品(因為你並不擁有它),而且這個使用權是跟著人的,不能任意轉移,繼承,出借。

2009 年的時候 Amazon 的 Kindle 電子書就出過這樣一起事件。Amazon 因為一些版權協議的問題,忽然發現自己其實沒有權力販售 George Orwell 的反烏托邦名作<1984>的電子版。但是賣都賣了,Amazon 除了乖乖認錯賠償版權的合法所有人以外還能怎麼辦呢?Amazon 管理階層的天才就想出了一個好辦法:既然 Kindle 電子書購買者所買的也只是一個使用權,我們遠端收回這個使用權,然後把錢退給買家就沒事了吧?所以 Amazon 就真的這樣幹了。Amazon 的天才沒想到的是他們遠端刪除所有使用者的<1984>的時候,順便還把讀者用 Kindle 為該書作的筆記一起吃掉了。一個作業被 Amazon 吃掉的高中生後來對 Amazon 提起訴訟,而 Amazon 最後與他達成和解,賠了十五萬美金並且公開保證爾後除非是出於資安考量不然絕對不會再做這種事。當然這例子最後是一個 happy ending, 但是其他公司看到這個教訓以後會怎麼做呢?是趕快跟進保障用戶的權益,還是趕快修改使用者條款來確保自己以後就算做同樣的事情也不會被告?

現在你以為只有數位內容可以這樣玩(就先不要提起,有一天所有的內容都是數位內容會怎樣--比方說如果你是愛書人,你一生的藏書在你死後隨著使用許可的失效而消失,你的後人子女無權存取)--直到有一天霹靂小組用對付恐怖首腦的規模熔開你家的鐵門把你押走。這不是危言聳聽。舉例而言在美國的 DMCA 法規之下,你對你的 PS3, XBOX360 等遊樂器並無完整的財產權。改你自己的機是犯法的,幫人改機更犯法,研發製造改機晶片者面臨的刑責可能幾十年,上百年,比殺人放火的大盜還重。

看過 Repo Man 或 Repo: the Genetic Opera 嗎?這兩部電影不是很成功,其實也真的不是很好看。可是它們所描述的未來與其說是寓言不如說是預言:你有甚麼理由認為各種人造器官植入物的廠商不會哪天也想通了,只賣你使用權。如果他們有任何理由覺得你濫用他們的產品,或甚至只是你的用法它們不喜歡,她們就來遠端操控修正其運作方式,撤銷你的使用權,或者是乃至於整個強制關閉?技術上這已經是完全可行的喔。

這不是科幻,這只是你還沒有意識到的現實而已。